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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未報警,現場已破壞(因為對方已離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未聯繫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開車,我騎車 我大約騎在對方的右後方 到達十字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燈並緊急右轉,結果擦撞到我的車 我自己是沒受傷,機車似乎有傷痕 但無法舉證是因為對方汽車造成的 六、問題: 請問一下我要留在原地報警嗎? 還是自己騎車去最近的派出所報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51.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4622653.A.961.html ※ 編輯: SWORDKISS (42.73.251.105 臺灣), 10/19/2021 13:53:56
KKyosuke: 隨便 沒有什麼差別 10/19 14:04
SWORDKISS: 後來還是自己騎到派出所了 10/19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