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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人最近在591看到喜歡的房子,詢問後房仲在聯繫的時候,就有說要收斡旋金,說與房 東談好後會轉訂金。當天房仲帶看後,家人覺得不錯想承租,房仲拿出承租要約書要家人 簽寫,說他們要6000元當做斡旋金,家人也是很爽快的付了。 後來因為一些事情,家人隔天反悔了,跟房仲告知,房仲說因為跟房東談好了,所以那筆 斡旋已經轉爲訂金了無法退,還要再跟我家人收取服務費6000,總共12000。 問題: 如附圖第一張第三條,要約有效期限至10/26那天,如果這期間出租人未同意,要約書就 會失效,他們原本約禮拜五簽約,現在禮拜五都還沒到,出租人同意出租簽認那邊出租人 那欄,也還沒簽認,只是房仲單方面說房東同意了要出租,那這樣還是算租賃要約書成立 嗎? https://i.imgur.com/e6N7MDH.jpg
https://i.imgur.com/LUbRJXy.jpg
另外家人如果就算拿不回6000塊了,他們的租賃契約還是沒有成立,這樣還是要再給房仲 6000塊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6.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4758472.A.B5C.html
ghoul125: 不動產租約只是債權行為,不要式,意思表示合致就成立 10/21 10:14
ghoul125: ,只是租約超過一年的話就是不定期租約,承租人可以隨 10/21 10:14
ghoul125: 時解約,訂金能不能退要看租約內容。 10/21 10:14
ghoul125: 服務費部分是另一份契約,房仲已經完成仲介服務,要求 10/21 10:14
ghoul125: 退還服務費恐怕沒有理由。 10/21 10:14
ghoul125: 從第四條第三項跟妳說的判斷,房東已經同意,租約有成 10/21 10:24
ghoul125: 立,要約金轉為定金,但是不是所謂違約不租,如果是定 10/21 10:24
ghoul125: 期租約當然算違約,如果不定期租約,解約似乎難認是違 10/21 10:24
ghoul125: 約,不知道其他版友有無補充。 10/21 10:24
ghoul125: 第一段有漏打:「只是租約超過一年而未立字據的話就是 10/21 10:25
ghoul125: 不定期租約」 10/21 10:25
taoist9999: 不動產租賃契約,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別有約定 10/23 08:41
taoist9999: ,否則為不要式契約,不以作成書面為契約成立要件。 10/23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