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houl125: 先論民法,暫不論刑事責任的問題。 10/22 10:56
→ ghoul125: 祖母違背祖父的囑託,擅自將祖父的一部分賣房所得價款 10/22 10:56
→ ghoul125: 直接匯入自己戶頭,可能成立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效力 10/22 10:56
→ ghoul125: 未定,尚待全體繼承人承認。要主張侵權損賠或不當得利 10/22 10:56
→ ghoul125: 也是可以,任一繼承人能為全體繼承人利益向祖母請求。 10/22 10:56
→ ghoul125: 至於另一部分賣屋價款,祖母拿著祖父的存簿印章擅自從 10/22 10:56
→ ghoul125: 祖父的戶頭匯款到自己戶頭,一樣可能屬無權處分或無權 10/22 10:56
→ ghoul125: 代理,效力未定。其他同上。 10/22 10:56
→ ghoul125: 她所主張夫妻間贈與,欠缺與祖父的贈與合意,不成立贈 10/22 10:56
→ ghoul125: 與契約。即使認為是自己代理成立贈與契約,也是效力未 10/22 10:56
→ ghoul125: 定。 10/22 10:56
→ ghoul125: 又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法定財產制消滅,也就是離 10/22 10:56
→ ghoul125: 婚/當事人一方死亡/改用其他財產制等事由發生,而且也 10/22 10:56
→ ghoul125: 要有差額存在等要件,當時祖父還沒死亡,也沒有其他事 10/22 10:56
→ ghoul125: 由,無從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何況應該是要向他方或其繼 10/22 10:56
→ ghoul125: 承人請求,而不是自己匯款。 10/22 10:56
→ ghoul125: 最後是生前簽定的遺產分割協議,照實務見解,如果有被 10/22 10:56
→ ghoul125: 繼承人參與,還可以討論是否有效,但沒有被繼承人參與 10/22 10:56
→ ghoul125: ,肯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所以這份生前遺產分割協議 10/22 10:56
→ ghoul125: 無效。 10/22 10:56
→ ghoul125: 至於遺囑,因為不違反特留分,所以應該是有效的。目前 10/22 10:56
→ ghoul125: 遺產還是公同共有,按遺囑內容為遺產分割,一棟房子登 10/22 10:56
→ ghoul125: 記在大女兒名下,二女兒跟三女兒得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 10/22 10:56
→ ghoul125: ,於回復後各拿2000萬。 10/22 10:56
→ ghoul125: 以上粗淺見解,如果有誤或不足,還請不吝指正或補充>< 10/22 10:56
推 andy90498: 話說遺囑是有法律效力的那種嗎? 我好像有看過有些遺囑 10/22 18:54
→ andy90498: 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之前長榮集團的大房也是用遺囑無法律 10/22 18:54
→ andy90498: 效力來打二房 10/22 18:54
推 tsungwu: to一樓大大,祖母似乎也是繼承人 10/23 05:52
推 taoist9999: 長榮集團案例應該是遺囑有效,但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 10/23 08:29
→ taoist9999: 人得行使扣減權。 10/23 08:29
→ ghoul125: 祖母也是繼承人沒錯,但還有3個女兒,所以遺產由4人公 10/23 12:38
→ ghoul125: 同共有,依828處分要全體同意,如果是祖母單獨繼承就沒 10/23 12:38
→ ghoul125: 問題惹 10/23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