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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與兄於今年,各單獨繼承兩間房子(房子是相連,分屬兩個地號和建號,內部有門可互 通)因為屋內有許多他的雜物包括監視器,希望他清掉,想先寫一個存證信函如下 敬啟者: 緣坐落於OO市OO區OO段OO小段OO地號土地及其地上之建物,係本人所有,合先敘明。本人 已於OO年OO月OO日,辦理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物繼承,若台端尚有遺留物未取,為避免爾後 發生法律糾紛,本人特以存證信函通知台端於函到十日內取走遺留物品,逾期仍不取回時 視為拋棄其所有權 。請 台 端 務 必 配 合 , 切 勿 自 誤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111.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4895615.A.7E5.html
core168: 屋內既然相通,把他的東西移到他那邊就好吧,移動前後全 10/23 08:13
core168: 程錄影,唉,兄弟這樣記得把相通的門封死 10/23 08:13
alkuma: 後續建議把內部相通的門封死,不然以後一樣問題多多。 10/23 09:56
furio: 錄影只能證明你把那些東西移動過去這件事,沒辦法證明 10/23 11:09
furio: 錄影前你有沒有先丟東西,也沒辦法證明移動錄影後 10/23 11:11
furio: 你再拿(或你沒拿)去丟掉 10/23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