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sil: 看起來有風險而且故事不單純10/28 00:03
→ jesil: 如果離職的時候 有把剩餘的數量交還給公司簽收10/28 00:03
→ jesil: 也可能可以當作證據來用 不過建議謹慎處理10/28 00:04
離職有交接,但沒有清點剩餘數量,因為是突然被資遣,只有調解會雙方同意簽下的和解
作為離職單據
→ chinaeatshit: 你錢給老闆了嗎 給了就不成立偷竊 背信部份要看10/28 16:22
→ chinaeatshit: 你有沒有隱瞞內情10/28 16:22
錢給了,可是是在公司(老闆住處)以現金給付老闆,沒有留下文字證據
※ 編輯: livestylish (101.136.223.129 臺灣), 10/28/2021 21:04:26
推 iscu: 你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想 以你們手頭上的證據你可以相信誰?10/29 01:17
→ iscu: 目前你所敘述的事情全部沒證據,但老闆卻有你私下賣的證據10/29 01:19
→ iscu: 如果劇本改成 老闆上來問說員工偷賣公司產品似乎還可信一點10/29 01:21
在邏輯的角度,九月中便離職,十月中開完調解,老闆也已經簽下條件同意書,事後才至
警局提告,很明顯的狹怨報復。
想知道的是如何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 編輯: livestylish (101.136.225.107 臺灣), 10/29/2021 23:38:30
→ Yyyyyy: 為什麼事後提告就是報復? 他可以說你離職才發現這事啊 10/29 23:54
推 iscu: 你這不是業務侵占就是偷竊 與前面的調解是不相干的 10/30 02:02
→ iscu: 這邊不是在嘴你,以你敘述的內容找不到對你有利的點,建議你 10/30 02:02
→ iscu: 想辦法找其他證據,不然就是花錢跟老闆和解。 10/30 02:02
推 jasonyeh: 很多人上來問都是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你應該想的是如 10/30 11:58
→ jasonyeh: 和說服檢察官,不是說服版友,版友相不相信真的不重要。 10/30 11:59
→ jasonyeh: 我也可以解釋成老闆當初可能想說你還在公司就算了,那既 10/30 12:00
→ jasonyeh: 然你離職後對老闆主張你應有的勞工權益,同樣的,老闆當 10/30 12:01
→ jasonyeh: 然也可以對你主張他應有的權益,你要解釋成老闆挾怨報復 10/30 12:02
→ jasonyeh: 也是尊重你的想法。另外,說服檢察官靠的是證據,不是說 10/30 12:02
→ jasonyeh: 法,所有辯詞都是以證據為基礎 10/30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