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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事實經過: 各位30cm,g罩杯大大 想請問,最近因剛跟前公司老闆發生一起勞資糾紛,已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前老 闆需分期償還積欠的薪資。 但老闆懷恨在心,日前去警局誣告我偷竊及背信。 但事實上由於前公司有批貨某項商品在網路上販售,但銷量不好又有廠商在其中控價,只 能依照廠商定價販售。 老闆覺得沒有利潤且庫存未銷出即是虧損,為了止損並鑽廠商合約漏洞,於今年6.7月份 時,前老闆提議把商品放到我自己個人的蝦皮賣場便宜賣,告訴我賣掉後給他成本的錢即 可,剩下的毛利可以自己留著。 於是我就賣出了兩台,出貨的時間均為上班時間,並且有一台是在公司樓下面交的。他全 部知情。 而他現在一口咬定我那兩台是從他那偷去賣的,至警局提告背信及偷竊,警察今天電話通 知我明天需至警局製作筆錄。 問題: 1.當時他叫我拿到自己的蝦皮賣是口頭說的,沒有對話紀錄。 2.賣掉後,成本價是拿現金給老闆,所以也沒有匯款紀錄 3.蝦皮賣場有交易紀錄,如果他一口咬定那是我從他那偷拿去蝦皮賣的,我該如何舉證 4.作筆錄時我是否可提出上週剛進行完勞資調解,所以認為他提告動機不單純嗎? 所以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他這樣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22.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5349206.A.D04.html ※ 編輯: livestylish (101.137.122.140 臺灣), 10/27/2021 23:41:13 ※ 編輯: livestylish (101.137.122.140 臺灣), 10/27/2021 23:43:07
jesil: 看起來有風險而且故事不單純10/28 00:03
jesil: 如果離職的時候 有把剩餘的數量交還給公司簽收10/28 00:03
jesil: 也可能可以當作證據來用 不過建議謹慎處理10/28 00:04
離職有交接,但沒有清點剩餘數量,因為是突然被資遣,只有調解會雙方同意簽下的和解 作為離職單據
chinaeatshit: 你錢給老闆了嗎 給了就不成立偷竊 背信部份要看10/28 16:22
chinaeatshit: 你有沒有隱瞞內情10/28 16:22
錢給了,可是是在公司(老闆住處)以現金給付老闆,沒有留下文字證據 ※ 編輯: livestylish (101.136.223.129 臺灣), 10/28/2021 21:04:26
iscu: 你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想 以你們手頭上的證據你可以相信誰?10/29 01:17
iscu: 目前你所敘述的事情全部沒證據,但老闆卻有你私下賣的證據10/29 01:19
iscu: 如果劇本改成 老闆上來問說員工偷賣公司產品似乎還可信一點10/29 01:21
在邏輯的角度,九月中便離職,十月中開完調解,老闆也已經簽下條件同意書,事後才至 警局提告,很明顯的狹怨報復。 想知道的是如何說服檢察官不起訴 ※ 編輯: livestylish (101.136.225.107 臺灣), 10/29/2021 23:38:30
Yyyyyy: 為什麼事後提告就是報復? 他可以說你離職才發現這事啊 10/29 23:54
iscu: 你這不是業務侵占就是偷竊 與前面的調解是不相干的 10/30 02:02
iscu: 這邊不是在嘴你,以你敘述的內容找不到對你有利的點,建議你 10/30 02:02
iscu: 想辦法找其他證據,不然就是花錢跟老闆和解。 10/30 02:02
jasonyeh: 很多人上來問都是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你應該想的是如 10/30 11:58
jasonyeh: 和說服檢察官,不是說服版友,版友相不相信真的不重要。 10/30 11:59
jasonyeh: 我也可以解釋成老闆當初可能想說你還在公司就算了,那既 10/30 12:00
jasonyeh: 然你離職後對老闆主張你應有的勞工權益,同樣的,老闆當 10/30 12:01
jasonyeh: 然也可以對你主張他應有的權益,你要解釋成老闆挾怨報復 10/30 12:02
jasonyeh: 也是尊重你的想法。另外,說服檢察官靠的是證據,不是說 10/30 12:02
jasonyeh: 法,所有辯詞都是以證據為基礎 10/30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