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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朋友H在2019年跟我借錢,開支票做擔保, 說要按時還錢卻只還一點點, 還威脅我如果跳票就一毛都拿不到, 也曾說要變社會事 我受不了了, 在今年提民事 沒多久, 我就收到刑事傳票, 我是被告, 罪名侵占 除了他開的支票,我沒有拿他任何東西 而且最後一次他說他還我四萬元, 我沒把票還他 所以我推定他應該是告我侵占他的支票 順帶一提 兩萬是嘎兩張一萬的支票 另外兩萬是償還五萬元支票, 等於他還有三萬沒還我,我可以不還他支票吧? 10/28開民事調解庭 朋友H(債務人)有提出已經有部分清償(請問全額還7%算有誠意嗎?)、提出還款匯款資料, 下次開庭就剩餘金額部分如何分期償還! 另刑事的部分,調解委員也告知、債務人民事如果可以和解清償,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等語 問題: 1.雖然調解委員告知如果民事可以和解清償,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但是他告我"侵占"是公訴罪, 就算民事和解了 刑事也無法撤銷吧? 2.警察曾經問我要不要告朋友H恐嚇, 當時沒有提告 請問警察問我要不要告恐嚇, 是不是代表朋友H的行為已構成恐嚇呢? 因為朋友S說果告不成,朋友H可以告我誣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8.205.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5491508.A.535.html
iscu: 侵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能撤銷。但是你這個大概是不起訴 10/29 16:23
iscu: 你描述的狀況裡面沒有恐嚇要件,就不要折騰了。再者告不成跟 10/29 16:24
iscu: 誣告沒有啥關聯性。 10/29 16:24
taoist9999: 單純民事事件。 10/30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