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yyyy: 1.管理費收取辦法要由區權人會議決定 2.一般按戶數或坪數 11/01 06:51
→ Yyyyyy: 計算 你們原本的辦法才不常見 11/01 06:51
這兩戶其實是1f+地下室 也許因為獨立門戶
所以古早之前的住戶協議才有那樣的協商結果
但年代久遠 已經不是我這輩事情
當初的協定的住戶可能也走了不少
所以對我這輩而言 其實摸不著頭緒為何突然要繳/為何當初不用繳
→ HOWyun2648: 你們的管委會真是善心做過頭了,恢復接近原價的管理費 11/01 07:57
→ HOWyun2648: 就被質疑…… 11/01 07:57
網路上也有類似爭議案例 全體住戶來決定三四戶的管理費
一般人要完全沒有感覺蠻難的吧 就很像鐵砧上的魚肉..
→ jacvky: 一般都是按坪數收,你們白賺20年該偷笑了。 11/01 08:56
不太懂法律跟慣例才來這裡請教 感謝回答
若只考慮坪數 我們真的是既得利益者
推 krit1009: 1.管委會無權決定 11/01 09:17
→ krit1009: 2.先看規約 11/01 09:17
推 KKyosuke: 先搞清楚是管委會投票還是區權人大會投票 效果差很多 11/01 09:19
→ KKyosuke: 如果只是管委會自已當然沒有決定權 11/01 09:20
→ stevenchiang: 更改管理費收取方法要區權會決議 11/01 10:09
了解了 的確是區權人投票 感謝大家解惑
※ 編輯: Nockad (219.85.135.189 臺灣), 11/01/2021 13:32:42
→ iscu: 當初你們應該導向依照坪數來算,這樣才能拉攏更多人反對 11/01 13:56
→ yuusnow: 他們所謂的2戶是1F+B1,只是B1有獨立門牌,那會反對的 11/01 15:04
→ yuusnow: 應該只有1F所有權人,開區權會應該投不贏。 11/01 15:04
補充一下:
我們這棟的B1其實沒有獨立門牌
結構上是跟1F內部樓梯直接連通
所以B1其實算是1F的附屬空間
也不太可能出租給別人 (不然會B1會變成跟1F同住)
這可能也是當初管理費只算一戶的原因
另1F有獨立大門可進出這樣
不會經過公寓的共用大門
※ 編輯: Nockad (219.85.135.189 臺灣), 11/01/2021 15:42:41
→ antonyang: 現在一般管理費都是看坪數,沒有在管戶數跟住民數喔 11/10 01:50
推 geniusleo: 20年也該賺夠了吧 11/1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