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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家在一個公寓住了約二十多年有 佔有兩戶... 自有記憶以來 (至少二十年以上) 大樓持有兩戶的住家只需要繳一戶管理費用 而我們長期以來也是自用未曾出租 實際家庭成員數逐年減少(死亡) *現在兩戶剩下四人 像我們這樣持有兩戶的住戶 大約有三四戶左右 這樣的情形直到今年 新的管委會住戶提出投票表決 我們這樣的情形是否該收增收管理費 管理費該繳多少合理 最後多數投票通過我們必須繳兩戶的錢 但少個一兩百元這樣 問題: 請問像這樣的情形 由多數決定少數人的權益的表決是合理/合法的嗎? 表決出來的結果有法律的強制效力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7.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5715259.A.8EB.html ※ 編輯: Nockad (111.241.107.124 臺灣), 11/01/2021 05:22:49
Yyyyyy: 1.管理費收取辦法要由區權人會議決定 2.一般按戶數或坪數 11/01 06:51
Yyyyyy: 計算 你們原本的辦法才不常見 11/01 06:51
這兩戶其實是1f+地下室 也許因為獨立門戶 所以古早之前的住戶協議才有那樣的協商結果 但年代久遠 已經不是我這輩事情 當初的協定的住戶可能也走了不少 所以對我這輩而言 其實摸不著頭緒為何突然要繳/為何當初不用繳
HOWyun2648: 你們的管委會真是善心做過頭了,恢復接近原價的管理費 11/01 07:57
HOWyun2648: 就被質疑…… 11/01 07:57
網路上也有類似爭議案例 全體住戶來決定三四戶的管理費 一般人要完全沒有感覺蠻難的吧 就很像鐵砧上的魚肉..
jacvky: 一般都是按坪數收,你們白賺20年該偷笑了。 11/01 08:56
不太懂法律跟慣例才來這裡請教 感謝回答 若只考慮坪數 我們真的是既得利益者
krit1009: 1.管委會無權決定 11/01 09:17
krit1009: 2.先看規約 11/01 09:17
KKyosuke: 先搞清楚是管委會投票還是區權人大會投票 效果差很多 11/01 09:19
KKyosuke: 如果只是管委會自已當然沒有決定權 11/01 09:20
stevenchiang: 更改管理費收取方法要區權會決議 11/01 10:09
了解了 的確是區權人投票 感謝大家解惑 ※ 編輯: Nockad (219.85.135.189 臺灣), 11/01/2021 13:32:42
iscu: 當初你們應該導向依照坪數來算,這樣才能拉攏更多人反對 11/01 13:56
yuusnow: 他們所謂的2戶是1F+B1,只是B1有獨立門牌,那會反對的 11/01 15:04
yuusnow: 應該只有1F所有權人,開區權會應該投不贏。 11/01 15:04
補充一下: 我們這棟的B1其實沒有獨立門牌 結構上是跟1F內部樓梯直接連通 所以B1其實算是1F的附屬空間 也不太可能出租給別人 (不然會B1會變成跟1F同住) 這可能也是當初管理費只算一戶的原因 另1F有獨立大門可進出這樣 不會經過公寓的共用大門 ※ 編輯: Nockad (219.85.135.189 臺灣), 11/01/2021 15:42:41
antonyang: 現在一般管理費都是看坪數,沒有在管戶數跟住民數喔 11/10 01:50
geniusleo: 20年也該賺夠了吧 11/15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