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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男是未成年高中生,法律上的父母皆非親生父母。 目前法律上的父親過世有債務,需辦理拋棄繼承,法律上的母親失蹤 問題: A男辦理拋棄繼承沒有辦法申請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請問怎麼解決? 另想請問如何讓A男的生母成為他法律上的監護人?(當初可能是假報戶口而非用收養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30.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6376534.A.B83.html
taoist9999: 《民法》第1091條: 11/09 08:33
taoist9999: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 11/09 08:33
taoist9999: 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11/09 08:33
taoist9999:   11/09 08:34
taoist9999: 只是知悉有繼承權後之拋棄繼承期間只有三個月。 11/09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