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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660717 (csf)》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0月底左右掉了一張一卡通學生證,但當時過了幾天才發現遺失。 : 發現遺失當下有查詢一卡通交易紀錄,然後發現被盜刷。 : 被盜刷的交易是捷運站和公車,也確定盜刷時間我人不在那。 : 已經去過派出所報案,提供交易紀錄,並提出侵佔遺失物告訴。 : 因為報案當下,實在想不起遺失地點,所以只有先填平常公車下車地點, : 然後聲明是在附近遺失。 : 後來,偵查隊打給我說,他們調遺失地點附近監視器並沒有看到我的人。 : 我問說能不能直接依照交易紀錄,去捷運站調監視器找人? : 但電話中對方口氣感覺很無奈,一直強調希望我可以仔細想想究竟掉在哪? : 並說,捷運站就算拍到人也不知道他是誰 : 問題: : 1. 有明確交易紀錄,即使沒辦法證明那個人有撿我卡片,但盜刷是事實吧? 沒錯,重點是要找到嫌疑人才有機會往下發展 : 法律上我是否只需要舉證,學生證屬於我的事實(上面有大頭照)? 學生證綁定的卡片,會有發卡資料可以特定持卡人 : 2. 遺失地點真的想不起來,可否提供平常會路過之路段?或是說,撿起遺失物的畫面 : 是不是很重要的起訴條件(侵佔遺失物)? 被害人本來就是盡量提供特定的路線給警察去追,能不能剛好調到撿拾卡片的畫面要靠人 品 : 3. 我了解警方調查這種小案件很辛苦,但我不理解的是,照理說不管在哪拍到有人撿 : ,都要調查身份啊,為什麼不直接從捷運站查起? 警察怎麼查,從哪裡開始查,尊重他們的專業而已,即便被害人深感不以為然,也沒轍, 畢竟公權力在他們手上,你不好說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我的情形跟你類似, 公車下車刷卡後到家就發現遺失, 為了確認不殃及無辜, 過了一週確認被盜刷才報案, 因為有實名註冊, 遺失後每天上網查詢消費紀錄, 一週後有人拿去寶雅把餘額刷光光, 報案的體驗非常不蘇胡, 警員態度不好, 先是要我找, 又質問我知道在哪裡遺失的嗎, 我說完後他又問我如何特定遺失的地點, 因為被盜刷的地點跟我報案的派出所是不同轄區, 我可以感受到警員的意思, 我只是就近報案, 所以我拉大嗓門說, 我需要協助調監視器畫面, 我沒有公權力, 打電話給寶雅他們無法提供畫面給我, 需要警察調閱才能給, 如果不願受理跨轄區報案, 我現在就走人, 我自己去盜刷的轄區報案, 這時候警員才說他沒有不受理也沒有拒絕, 乾,態度口氣這個樣, 我又不是豬, 最後作完筆錄後移到轄區派出所, 畫面追不到特定人, 消費沒有用會員卡, 紙本發票無法追蹤身分, 步行離開沒有連結到特定車輛, 到目前為止一年多過去, 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 最後自認倒楣, 自行加強卡片管理, 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8.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7451500.A.BAB.html ※ 編輯: core168 (101.12.28.191 臺灣), 11/22/2021 08: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