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老家有一塊土地,土地所有權人的先父與鄰地的地主 (也是遠房親戚) 有立下名為「土地使用同意書」的書面協議, 若日後要在土地蓋建物時,須以分界線為準退一尺給對方使用。 目前先父與當初立定協議書的長輩都已過世,土地也均由子女繼承了。 然後最近我家準備把自家這塊土地出售給認識的朋友,朋友要拿來蓋房子。 問題: 請問我家土地出售後,新地主在法律上需要遵守這份協議嗎? 可以參考的相關法律條文有哪些?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23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7661821.A.CBE.html ※ 編輯: scarfman (1.173.231.10 臺灣), 11/23/2021 18:12:35 ※ 編輯: scarfman (1.173.231.10 臺灣), 11/23/2021 18:14:38 ※ 編輯: scarfman (1.173.231.10 臺灣), 11/23/2021 18:15:40
cka: 我覺得不用,除非有對價關係 11/23 18:52
taoist9999: 依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使用借貸契約之借用人,僅能 11/24 04:59
taoist9999: 向貸與人請求給付,而不得向第三人(新地主)請求給 11/24 04:59
taoist9999: 付。 11/24 04:59
請問這意思是說,如果土地售出後, 繼承土地的親戚子女對我方提起訴訟,要求我方執行協議書的約定, 但因雙方立定協議書的長者都已過世,且我方已售出土地,無法執行協議書內容, 所以在法律上已無對價關係,對我方及成為新地主的朋友也沒有影響, 對方可能會敗訴是嗎? 又,對方可以用什麼法條罪名對我方提告呢? ※ 編輯: scarfman (1.173.231.10 臺灣), 11/24/2021 11:13:32
sagarain: 除非當時簽有對價吧 不然他要求償什麼 11/24 11:47
sindyevil: 看當時的書面協議內容怎樣寫, 約定是雙方名義還是有提 11/24 12:38
sindyevil: 到未來?是否有對價性, 不管如何要提醒對方遵守建築相關 11/24 12:38
sindyevil: 法令就是. 11/24 12:39
協議書上是寫說,先父同意與鄰地地主(親戚名字)地界線, 長度全程留用一尺寬給鄰地地主(親戚名字)使用。 就這樣而已,沒有否則會怎樣的文字。然後有雙方及代書(見證人)的印章畫押。 這樣算是有對價關係嗎? ※ 編輯: scarfman (1.173.231.10 臺灣), 11/24/2021 14:06:49
cka: 那就是沒有對價了啊 現在是兩塊臨地要互相退縮 11/24 14:42
cka: 以前不用 所以才要這樣約定,現在法規就是地跟地之間除非 11/24 14:42
cka: 要蓋在一起要雙方簽名,雙方沒簽預設就是互相退縮 11/24 14:43
cka: 退一尺就30公分 他要蓋房子也要退 11/24 14:43
core168: 關鍵在繼承,債權債務都是繼承的範圍,除了一身專屬權利 11/25 20:55
core168: 之外 11/25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