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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日前因跟人發生口角產生衝突,對方還打電話叫他弟弟過來幫忙,路過民眾因爲看不下去 來勸架,結果對方以為跟我是認識的,轉而攻擊他們,最後兩邊打了起來,之後警察就來 了。 這中間我只有制止他攻擊我並未打他,而路人我們完全不認識,另外我老婆也有錄影但並 非全程。目前已經收到傳票依妨害秩序案件偵查 問題: 這樣有構成妨害秩序的要件嗎? 不管對方或是路人我完全不認識,過程中沒有人重傷或是死亡,對方也沒有因為我而受傷 ,只有我是腳骨折跟擦挫傷 這狀況對我會不會很不利? 有需要請律師嗎?還是自己答辯也可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54.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7989980.A.1CB.html
chinaeatshit: 主因不就是你跟人起衝突所以才演變成群武行嗎 妨礙 11/27 22:14
chinaeatshit: 秩序部份你很難脫身吧 11/27 22:15
core168: 你有聚集三人以上嗎,有施強暴脅迫嗎,首謀是你嗎,你下 12/05 08:48
core168: 手實施嗎,怎麼看都不事你要擔心的,而是對方 12/05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