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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的事情有點特別... 查了網路的文章不是人頭戶的詐欺、 不然就是男女糾紛之間的贈與詐欺問題(通常都不起訴) 此外還沒有我這種案例,所以想請鄉民看看小妹該如何自保? 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我在12/11玩交友軟體時遇到一個男生 以包養為由提出見面(一個月十萬) 原本是拒絕但對方一直不停要求見面 隨後他給了我3000元的車馬費到台北與他見面 爾後,當我準備出門時被家人擋下來說不準去 也被家人發現在玩交友軟體,被逼著撤銷我的本人照 在這段時間有兩個小時多沒有回覆對方訊息,對方才去報警。 當跟家人吵完架後也覺得不去見面比較好 隨後想把車馬費退還給對方 才發現匯不過去,打去警局後才發現自己成為警示帳戶。 現在的重點是 1.對方覺得我撤銷本人照片這個舉動為詐欺 2.對方覺得他給我車馬費但我人卻沒有出現符合詐欺行為? 3.他給我錢後我當天還有動到帳戶裡的錢,這樣會有事嗎?但餘額始終還有3000元以上 目前我想主張的是: 1.錢是他主動要給的、包養是他提的,我沒有使用詐術要騙他,要我去找他也是他主動提 的 (這部分只有錄音檔) 2.我如果原本就有要騙人的意思為何我當初要放我的本人照? 3.當天不到三小時我就有聯絡對方要還款的對話紀錄,無詐欺本意 請問這種案子有沒有可能到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呢? 目前已經做完筆錄,此外我應該在這段時間搜集什麼對我自己有利的證據? 要不要先用朋友的帳戶把3000車馬費退還給他? 現在對方一直在跟我勒索和解費五萬元,還恐嚇我說要告死我讓我房子被查封全家睡路邊 ...... 感謝鄉民朋友們看完此文,第一次遇到司法問題,文筆有點慌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39537628.A.DB0.html
sindyevil: 如果你要退款也不要用別人帳戶這樣會害到別人 12/15 12:01
iscu: 你的意思是過了約定時間然後又兩個多小時沒跟對方聯繫? 12/15 18:41
iscu: 不去又不告知? 事後發現被鎖帳號才找其他藉口?? 12/15 18:42
iscu: 反正就照實講 看起來是沒啥事 12/15 18:43
sonrisalsh: 履約詐欺查一下 12/27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