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看不到任何恐嚇取財成立的可能,妳根本無法證明任何事01/02 11:59
→ KKyosuke: 都兩年了當初不請律師打離婚官司現在無解 01/02 12:01
→ jesil: 恐嚇取財應該不會成 不過為何不告他要扶養費?01/02 18:12
→ namuko: 只有我自己覺得,他們拿小孩威脅我,拿錢出來給前夫哈哈。01/02 20:22
→ namuko: 我原本堅持不離婚,因為他感染性病皰疹一口咬我傳染給他 01/02 20:22
→ namuko: 。 (簽字後才知道早就外遇了,都還沒談離婚,他們就約好01/02 20:22
→ namuko: 要去日本玩了)最後我同意離婚的時空背景,只有我想趕快帶 01/02 20:22
→ namuko: 小孩離開那個可怕的環境,所以離婚協議書‘沒有我談判的餘01/02 20:22
→ namuko: 地‘。最後就監護權給我,我不得跟他索取任何費用。01/02 20:22
※ 編輯: namuko (27.247.229.51 臺灣), 01/02/2022 20:33:47
→ namuko: 感謝您們回覆,自己太北爛...一手好牌打到爛哈01/02 20:34
→ jesil: 就算有白紙黑字不能要扶養費 用小孩名義要還是會贏阿01/03 09:46
→ jesil: 而且你這件看起來連書面都可能沒有01/03 09:46
有的有的,離婚協議書有寫,他們最怕吃虧。
連8 90歲的阿嬤看我去前夫房間,還又氣又急地大喊追上樓質問我要幹嘛~跟我想像中慈
祥的老者不太一樣。
扶不扶養費其實不是重點,不在意我女兒的感受是我的重點。連單純我女兒的健保費幾百
塊都會秒退了。我會難過的是對這麼貼心的女兒也殘忍
推 sindyevil: 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你和孩子和家人過的好就更好,如果01/03 09:50
→ sindyevil: 沒有收到他家給的財務更好,更要好好保持,現在要幫小 01/03 09:51
→ sindyevil: 朋友建立防火牆以免日後被生父要挾.01/03 09:52
是的,所以我不願意讓他報扶養,免得他老了出事還要連累我女兒。
只是他們家可能不能用一般倫理道德人文的素養去談,相處過才能體會,也是典型可論‘
婚前徵信’重要性的範本,或先上裁判書搜名字看看能不能從裡面了解他們的生平。
沒弄死我就該感他們恩了,還敢阻擋他報退稅的利益。我思考的不是錢,是我有無能反擊
不再受侵害跟保護我女兒的退路。只要有不利他們的把柄,他們就會惦惦。(我應該先來
研究信託遺囑重要性。)
也謝謝您們回覆,讓我順勢發牢騷。
※ 編輯: namuko (27.247.229.51 臺灣), 01/03/2022 2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