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ptoneta: 無因管理 民法172 176 01/17 22:24
→ poikz: 想再請問 無因管理是無法律上義務 但符合他人利益而進行的 01/17 23:01
→ poikz: 行為 但水管破裂造成室內淹水 修繕的目的是要減少自己的損 01/17 23:02
→ poikz: 失 並不完全是全為他人利益而進行的動作 01/17 23:02
→ poikz: 白話講 如果頂樓住戶不處理水管破裂的問題 水持續流出 01/17 23:02
→ poikz: 受到損害的還是頂樓住戶自己 所以屋主進行修繕主要是符合 01/17 23:02
→ poikz: 自己的利益 這樣的話 還能用無因管理叫底下住戶付錢嗎? 01/17 23:02
→ cka: 要啦 自己的管要自己修,你不修造成的危害他可以跟你求償 01/17 23:05
→ cka: 這個住過大樓就知道了 01/17 23:06
→ GeorgeKimo: 水管所有權是誰的,它造成的損害就向所有權人提出。 01/18 08:35
→ GeorgeKimo: 如你認為水管所有權不是你的,那他就可把水管給斷了。 01/18 08:36
→ iscu: 水管堵住也是修繕的一種.. 反正目的是不要漏不是嗎 01/18 12:37
推 sidakite: 水管是誰的就誰要出錢.. 01/18 17:18
→ sagarain: 妳看他會不會把妳的管廢了 等你來談 01/19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