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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小弟的社區大樓原本有許多公共區域可供民眾借用,像是會議室、圖書室、健身房、游泳 池等,然而最近想去借用圖書室時管理室卻告知我主委決定那邊只開放他們開會使用,不 開放居民借用。 問題: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法?甚至像圖書室中還有許多住戶捐贈的書籍,這樣是否有公器私用的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91.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2486946.A.3DA.html ※ 編輯: benjamin6086 (114.47.91.129 臺灣), 01/18/2022 14:22:51
GeorgeKimo: 1.所有權人大會提案要求開放 2.貼公告訐譙他 3.告他 01/18 15:10
li04: 你先確定是社區內的公共空間、還是獎勵容積率的開放空間違建 01/18 15:42
benjamin6086: 想請問要怎麼判斷是不是公共空間? 01/18 16:14
GeorgeKimo: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只有專有、共有、約定專有、約定共 01/18 18:16
GeorgeKimo: 有,4個部分。 01/18 18:16
GeorgeKimo: 除了專有以外,其餘的部分,所有權人都可以靠喲。 01/18 18:16
cka: 沒有限管委會專用的啦 01/18 19:13
lu0713: 現階段若用防疫需求來當理由是合法的 01/18 19:58
benjamin6086: 想請問那有沒有什麼法源依據能讓我去跟主委溝通時 01/18 20:10
benjamin6086: 比較能據理力爭的呢? 01/18 20:10
iscu: 看你們歷屆區權會有沒有表決過授權管委會這麼做 01/18 21:11
iscu: 管委會理論上只能依照區權會決議做事,而不能自己 01/18 21:11
iscu: 決定做啥 01/18 21:11
iscu: 不過有的社區會傻傻的把很多事物的決定權送給管委 01/18 21:11
iscu: 才在哀嚎,自己 01/18 21:11
iscu: 回去查查吧 01/18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