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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員工,在餐廳打翻餐點,客人1%的燙傷(驗傷單寫的)。 已經和公司在談和解(聽說是獅子大開口那類的),但客人針對我告傷害罪。 想請問客人能分別向公司和員工求償嗎? 我以為餐廳是連帶責任,賠償應該是一起的。 若我的認知有誤,有專業人士能解釋一下嗎?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9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4.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3012292.A.EB2.html
sindyevil: 是在一起 但一般來說客人跟餐廳索賠會比跟店員索賠快 01/24 16:27
sindyevil: 且有效 餐廳支付後全部或一部轉嫁再跟員工要是正常的 01/24 16:27
brainless: 所以是可以要兩次的意思嗎?因為我去做完筆錄,發現客 01/24 16:45
brainless: 人是非常惡意在針對我,我不知道他和解條件會不會又獅 01/24 16:45
brainless: 子大開口,所以目前傾向等開偵查庭。 01/24 16:45
brainless: 不好意思,我看懂s大的意思了 01/24 17:24
brainless: 所以如果我舉證他已經在跟餐廳洽談賠償,是不是就不得 01/24 17:25
brainless: 對我提要求賠償? 01/24 17:26
biglarge: 一起,民事訴訟應該也是綁在一起 01/24 17:49
biglarge: 但你有沒有談過和解這點很重要 01/24 17:49
whereislove: 基本上就是共同訴訟,對方可以向你求償,也可以用民 01/26 14:51
whereislove: 法第188條向餐廳求償,但餐廳賠了客人後,餐廳對你 01/26 14:51
whereislove: 有求償權。 01/26 14:51
brainless: 公司不會向我求償,擔心的是客人就是故意要搞我,民刑 01/26 15:05
brainless: 事一起來 01/26 15:05
lk820: 餐廳是負連帶責任,換句話說和你是連體嬰。 01/26 15:26
whereislove: 是新聞上打翻烤魚的那個?? 01/26 21:27
virtual: 餐廳無法負責刑事的部分吧,刑事是不是只能告樓主 01/27 19:54
brainless: 目前就是告我傷害罪,賠償是和公司談,這種訟棍真的去 01/27 21:36
brainless: _一_,警察都覺得我很衰遇到蕭郎 01/27 21:36
whereislove: 對方開多少錢呢?既然已提告過失傷害,那就先調解, 01/28 11:17
whereislove: 調解不成可以等開偵查庭時檢察官怎麼說。我也遇過獅 01/28 11:17
whereislove: 子大開口的,但對方開的金額應是在偵察庭時被檢察官 01/28 11:17
whereislove: 洗臉,後來又同意了一開始調解時我提的金額了。 01/28 11:17
brainless: 來回覆個結果 05/02 12:59
brainless: 第一次調解會一開口要10萬被委員洗臉,改開口要7萬 05/02 12:59
brainless: 談不攏所以改約第二次 05/02 12:59
brainless: 這中間公司有跟他私下談 05/02 12:59
brainless: 最後在第二次調解會以4萬和解撤告 05/02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