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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賣家A 詐騙犯B 買家C B跟A說要買禮券,然後索討A的帳戶說要匯款 轉頭來B跟買家C說要賣禮券,然後把A的帳戶給C C匯款後,A出貨給B 事發後,C對A提告民事不當得利或侵占 問題: A有很大機率要賠嗎? 爬文看說法很多種 有些說要賠,然後A要再自己去跟B討 有些說A只是跟B正常買賣關係,不用賠,C自己要對B提告索討 感謝各位大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5.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3905688.A.5C0.html
leptoneta: C沒有義務替B付錢 A也沒有理由拿C的錢 A要還錢給C 02/04 02:36
leptoneta: 若A和B為正常買賣 A出貨給B 但B沒付錢 A要去跟B討錢 02/04 02:40
leptoneta: 若A認為B詐欺 則買賣不成立 B要把貨還給A 02/04 02:41
請問有A不用賠C或A要賠C的判例嗎?不知道關鍵字是什麼該怎麼搜QQ" 謝謝! ※ 編輯: style05 (114.136.175.68 臺灣), 02/04/2022 06:35:43
taoist9999: 於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係為履行其與指示人間之 02/04 07:11
taoist9999: 約定,始向領取人給付,被指示人對於領取人原無給付 02/04 07:11
taoist9999: 之目的存在。如被指示人與指示人間之法律關係不存在 02/04 07:11
taoist9999: ,被指示人應僅得向指示人請求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 02/04 07:11
taoist9999: 受之利益。至領取人所受之利益,原係本於指示人而非 02/04 07:11
taoist9999: 被指示人之給付,即被指示人與第三人間尚無給付關係 02/04 07:11
taoist9999: 存在,自無從成立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 02/04 07:11
taoist9999: C是上文之被指示人,B是指示人,A是領取人。 02/04 07:13
taoist9999: 以我的推文之見解,C與A之間並不存在不當得利之法律 02/04 07:15
taoist9999: 關係。 02/04 07:15
這個我爬文也有看到 只是也看到不同的說法 ex:法律版上這篇文章下面的推文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38378770.A.5C3.html 所以不確定哪個是對的,才想說看判例或許比較知道狀況? 我也希望是不用賠,畢竟賣家都被鎖帳號,還要幫詐騙犯賠,也太慘了... 謝謝樓上兩位大大撥空回復^^ ※ 編輯: style05 (114.136.175.68 臺灣), 02/04/2022 08: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