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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勞退高薪低報 詐欺 問題: 11月開庭約25分。 12月只簡單問被告是否認罪, 未主動問我(告訴人),我只簽名。 審判長表示將簡易判決,一月底寄判決書,無需到庭。 但判決書未收到,卻是在2月底收到次回傳票(準備程序變成 審理),法官也 換人了。是繼續要審這件案子的意思嗎? 適逢連假沒得問書記官,請幫解惑,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248.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5996431.A.6BB.html ※ 編輯: adosean10 (106.107.248.42 臺灣), 02/28/2022 07:11:51 ※ 編輯: adosean10 (106.107.184.133 臺灣), 02/28/2022 09:28:55
wim1990: 就對造上訴而已 02/28 14:16
stevenchiang: 就更換法官,新法官覺得有再開庭的必要 02/28 19:07
adosean10: 對照只發表“尊重判決” 02/28 21:29
adosean10: 沒判決也能上訴嗎?每件刑事都會換法官嗎? 02/28 21:30
sonrisalsh: 案號沒有變就只是原審再開庭而已 02/28 22:25
sonrisalsh: 刑事程序最後一定是審理 02/28 22:26
jasonyeh: 被告後來否認犯罪又有提出新證據,哪是什麼對造上訴啊 03/01 11:12
adosean10: 被告認罪,尊重判決。是告訴人開庭有再提訴求及新證據 03/02 08:38
adosean10: 。 03/02 08:38
adosean10: 開庭前遞狀,審判長表示如書狀內容我不必發言,等判決 03/02 08:41
adosean10: 即可無需再出庭。 03/02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