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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親戚之前再婚取了陸配,因為疫情關係目前都在對岸(拿依親居留證,分隔兩地),親戚去年12月過世留下現金及不動產各約600W 目前因為遺產關係處不太好,陸配要求300,子女不同意,查到的條文是如果喬不好最後遺產由配偶及兩個子女均分 但陸配不能分不動產 問題: 1. 因為陸配不能拿不動產,所以如果最後談不好要均分是現金的部分嗎?還是不動產也要折價算進去? 如果不動產也要算的話,有辦法去除嗎?打官司勝算大嗎?(不動產都是祖傳地,家人都認為陸配不應該拿) 2. 勞保已先給了一筆退休金100(不在國稅局遺產清單裡),請問這也要算在最後的遺產裡嗎?(現金400?) 3. 因為陸配現在在對岸,短期內可能也不過來,後續繼承有辦法不連繫他子女自己處裡嗎?會過嗎?還是有啥方法請各位大大指教 4. 需要繼續跟她協商嗎?還是就繼續照程序走(目前報遺產稅)?會不會最後判給超過300得不償失?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76.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6210652.A.214.html ※ 編輯: hd0619 (210.242.76.30 臺灣), 03/02/2022 16:46:20
hsinyeh: 你是不是忘了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03/02 16:47
hsinyeh: 這種東西我建議你找個事務所諮詢 03/02 16:48
whereislove: 不動產是台灣繼承人在居住的話,陸配是不能人對房屋 03/02 16:59
whereislove: 主張繼承權利,其它部份和台籍配偶的權利相同。 03/02 16:59
roger1937: 兩岸關係條例看一下記得是200 03/03 14:37
Blue6: 幾百萬的東西 找專業的人諮詢 03/03 17:43
yami2009: 不動產的來源是繼承/受贈來的? 03/03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