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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個問題 納閔特區實質受益人是以持股25%為標準 其餘馬來地區是比較嚴格的20% 今天如果是一家在納閔的銀行 我開的公司也在納閔,跟他往來是適用25%應該是沒爭議 但如果我的公司設籍在其餘馬來地區,但又跟納閔地區的銀行往來 這是後是適用25還是20呢 請問有商業法律高手能解答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28.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7446633.A.9CD.html
KKyosuke: 不但是商業問題 還是跨國商業問題... 03/17 00:35
KKyosuke: 法律跨國如跨山 為啥你期待臺灣的ptt站有人解答... 03/17 00:35
jacvky: 商業問題非本版範疇,你沒看版規嗎? 03/17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