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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n年前與親人A B C 共三人合資購買新成屋 因新成屋屬於抽籤獲得 必須登記於抽籤者A的名下為期五年 抽籤者為親人A 存款最少 出資者共三人ABC 初期出資比例為 A 20% B 40% C 55% 直到目前比例慢慢平衡為 A 30% B 35% C 35% 問題A: 兩年後房屋持有年數已達到 確定可轉賣 變更持有人登記之類的 請問兩年後該用哪一條法律做【三人共用登記呢??】 問題B: 1.在這幾年之間 都有完全保留"頭期款轉帳" "貸款轉帳"等所有的記錄 2.全部都是轉到親人A的貸款扣款帳戶 並且也有LINE群組留言 詳細記載從"初期頭期款、交屋款、尾款、貸款、家具、裝潢"等所有費用 這所有費用 是由A or B or C何時支出多少錢 每一筆都有清楚的記載(也有截圖存檔) 也有經過LINE群組記事本記錄 加上ABC三人留言確認(也有截圖存檔) 如果親人A未來不認帳 該用哪一條法律告知親人A的違法事項呢??? 感嘆: 這問題想了很多年了 當年大家都是很親的親人 因為A B C都有去抽 當初就提議誰抽中 就是由三人集資一起買房 但隨著時間的過去 似乎可以感覺的出來 A已經以屋主自居 雖然是登記在A的名下 但他的出資是最少 他所付出的心力也是最少的 因此B C覺得很感概 現在要想好保護的方式與措施 希望各位大大 誠心的給我一些指引與小小建議 非常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51.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48993733.A.0D2.html
alkuma: (建議1)若房地尚未售予第三人,可聲請“假處分”並請法 04/04 06:36
alkuma: 院核發”起訴證明“,到地政機關辦理“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04/04 06:36
alkuma: ”,避免拒絕返還的出名人擅自處分,移轉房地給第三人。( 04/04 06:36
alkuma: 建議2)若訴訟標的之金額較大,儘速找律師諮詢。 04/04 06:36
很感謝a大詳細的回覆 目前正在思考 要不要另外先立一個契約讓三人簽字 內容寫道 此房為三人出資合買 未經允許不可私自販售轉讓 讓三人簽字蓋章 當作一個證明 也讓A有個警訊
cape129: 聲請假處分可以核發起訴證明?是不是我搞錯民訴! 04/04 09:05
alkuma: 感謝提醒,應先訴請法院判決返還,再據此向法院聲請核發起 04/04 14:51
alkuma: 訴證明。 (/^▽^)/ 04/04 14:51
ccpstim1124: 今天A沒有出賣的事實,或許有占有之虞但是他今天沒 04/04 16:47
ccpstim1124: 有做什麼事的話單純去提請限制登記還是不太適法,感 04/04 16:47
ccpstim1124: 覺撕破臉再說,可以先去事務所辦共同共有登記試試看 04/04 16:47
mechman: A是屋主沒錯呀,B、C頂多只能請求A還錢,沒什麼立場要求 04/05 10:31
mechman: 房屋所有權。 04/05 10:31
mec大大您說的這個 不太認同 因為n年前買房價值低 現在已經漲了50~70%了 所以只有還錢這是不對的 ※ 編輯: whowant (36.229.113.122 臺灣), 04/13/2022 07:34:38
leptoneta: 就上法院舉證是合夥契約+借名登記 請求A變更登記 04/13 15:28
leptoneta: 登記並不代表一定有所有權 04/13 15:29
mechman: 首先,法律上是登記制,登記人就是所有權人毫無疑問。 04/15 17:14
mechman: 上法院主張借名登記,如果沒有契約,要怎樣證明? 金流 04/15 17:19
mechman: 往來也可以說是借貸呀 04/15 17:19
mechman: 如果原po沒有借名登記契約,那就要有權狀、繳房屋地價稅 04/15 17:23
mechman: 、使用管理該房產的證明等等,才有機會讓法官相信你們是 04/15 17:23
mechman: 接名,而不是借貸。 04/15 17:23
sindyevil: 看你們合夥契約內容怎樣規定,如果禁止A出售,但該內容不 04/22 11:08
sindyevil: 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倒不如換個方式想怎樣處理,這種大宗 04/22 11:09
sindyevil: 款項的事物值得找律師寫方案避險或善後. 04/2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