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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父親於106年過世 當時申報時 漏掉6%勞退金(那時候不知道這筆算遺產) 最近因為有其他家人過世 所以才發現我漏申報這一筆 這一筆金額不到10萬 已經去國稅局補申報完畢 並已拿到完稅證明 但當初我是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那時候給法院的遺產清單沒有這一筆 問題: 想請問 這種情況下 要如何向法院補申報這一筆遺漏的遺產呢 並請問是否會違反什麼法令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0.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0353435.A.8FF.html ※ 編輯: vermilion081 (27.247.10.102 臺灣), 04/19/2022 15:31:24
Nowitzki40: 要補就寫張陳報狀 04/2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