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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 11月13日車禍 問題: 請問告訴提出的最後一天是今年5月12日 還是 今年5月13日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26.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2419299.A.630.html
chinaeatshit: 12日 05/13 14:19
noar: 借問一下,如果對方最後一天才告的話,會不會不能反告 05/14 00:20
andy90498: 好奇你指得反告是什麼意思?反告誣告嗎? 還是過失傷害 05/14 01:54
andy90498: ? 過失傷害在發生車禍時 如果兩邊都有受傷的話 兩邊提 05/14 01:54
andy90498: 告的截止日都是相同的 05/14 01:54
noar: 感謝,是過失傷害 05/14 14:03
core168: 13日 05/24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