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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去前女友經營的餐酒館找她討論債務問題,當下情緒有比較激動,因還有感情糾紛, 她擋住玻璃門但我還是進去了,進去後她一直叫我出去,我只顧著問她債務什麼時候要 解決,然後她現任男友就在旁邊對我叫囂,我也激動的對他回了幾句,但我沒有挑釁他, 也沒有做出要攻擊任何人的姿態,然後現任男友突然用右手臂勒住我的脖子把我壓在地上 ,倒地過程中我頭撞擊到吧檯,後來又順勢撞擊到地面,他就這樣右手勒住我脖子,左手 壓住我的頭,身體也壓著我後背,我有掙扎但無效,掙扎過程沒有對他造成傷害, 他還一直喊著你不要動喔你不要動喔,時間大概持續2~3分鐘,直到警方到場。 我身上有多處擦傷及瘀青,頭部撞擊處有腫,基本上算小傷 對方店裡有監視器,我這邊應該也有機會請到證人 問題: 1.事發地點是餐酒館一樓,這是一棟四樓透天,一二樓營業用,三四樓居住用 前女友跟她現任男友及另一名友人共同合租此棟透天,餐酒館負責人是那名友人, 但他們三人都有出資, 目前他們對我提告侵入住宅罪,是不是一定會成立?現任男友非負責人這塊可以運用嗎? 2.整個事實經過,我若對他提告私行拘禁罪,條件足夠嗎?或是還有其它法條能夠提告? 3.昨天我也已提告傷害罪,若是私行拘禁罪條件足夠,或是還有其他法條,我該如何做? 再去警局一次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67.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3209350.A.F7C.html
iscu: 非法入侵現行犯,壓制在地屬於自衛,對方無罪 05/22 16:59
iscu: 為得知現場詳情, 上方描述是一種可能...個人認為鰻有機會的 05/22 16:59
C09290822: 抱歉補充一段,後來警察都走了以後,他還有在他們店外 05/22 20:52
C09290822: 的馬路上,推了我三次和掐我脖子,也有人看到。 05/22 20:53
leptoneta: 私行拘禁不可能 連強制都不會成立了 05/22 21:46
FakeGPS: 這就奇了 餐酒館又不是住宅 怎麼會侵入住宅 字面就不對 05/24 16:56
iscu: 樓上不是被捅了還能回文? 05/25 09:12
iscu: 是隔壁版 看錯~ 05/2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