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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租約內載,因房屋租賃事件,經乙方確認於本房屋租賃期間無需遷入戶籍於本承租標的, 並無需申請任何租金補助、報稅等。經甲方確認同意後締結本租賃契約,就此乙方願拋棄 先訴抗辯權。 問題: 因目前有入籍需求,想請問這份租約的合法性,是否只能賠付押金提前解約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0.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4732001.A.2A5.html
Antihsieh: https://i.imgur.com/yjLbfzW.jpg 06/09 11:55
kkenen: 謝謝樓上,當時也有看到不得登載事項,因為他寫的是租客 06/09 14:47
kkenen: 自己同意放棄跟一些法律術語,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眉角要注 06/09 14:47
kkenen: 意。 06/09 14:47
iscu: 合約亂寫一通, 先訴抗辯權不是這樣用的 06/09 14:52
Antihsieh: https://i.imgur.com/SnV8XkI.jpg 06/10 12:36
Antihsieh: https://reurl.cc/g0mVZ7 06/10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