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搬離原位既無丟棄也無侵占 06/09 16:58
→ F9706026: 我因同情況被提告了強制罪,對方指控我“未經同意移動 06/09 17:41
→ F9706026: 她物品侵害她的權利”,警方仍受理所以我跑警局跟檢察 06/09 17:41
→ F9706026: 署說明,你斟酌。 06/09 17:41
→ F9706026: 更正:非類似情況,她是放雜物在兩戶透天相鄰處。 06/09 17:44
→ F9706026: 我就移開放過去她家外面就被告了 06/09 17:49
→ F9706026: 我認為不會被定罪但移動是事實所以她提告也沒問題 06/09 17:55
→ F9706026: 你可以做但會不會跟我一樣倒楣不一定 06/09 18:06
→ chinaeatshit: 他違規是一回事 你動他的東西是另一回事 法律就 06/09 19:28
→ chinaeatshit: 是這樣 06/09 19:28
→ leptoneta: 你就搬到旁邊 叫他不爽來告啊 06/09 22:31
推 loveloser: 在台灣隨便小事都可以告 只是不會成立 浪費你時間他也 06/10 08:39
→ loveloser: 爽 反正濫訴無罪 06/10 08:40
推 core168: 真心覺得鄰里關係也是影響房價的因素 06/11 07:02
推 core168: 你也放一盆在他旁邊加入佔用的行列啊 06/11 11:13
→ jasonmoon: 強制罪是對人 不是對物,會被起訴不太可能 06/11 11:55
→ F9706026: 對方就是監持要告你也沒輒 06/11 14:25
推 core168: 強制罪要當場,怕三小 06/11 15:07
→ F9706026: 就只是提醒,被告了不怕,麻煩的是配合偵察。 06/11 16:38
→ F9706026: 順便提醒移動前後都拍照(有時間日期)或錄影留著自保 06/11 16:41
→ F9706026: 對方偵察庭是說“我妨害了她擺放物品的自由”,哈哈。 06/11 16:47
推 taoist9999: 告訴人抱著不會被誣告罪的想法,以刑事程序恫嚇他人 06/16 06:22
→ taoist9999: 。 06/16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