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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2021年11月時,被員警舉發違規,其開單原因為顯有影響交通,自認並無違規,於2021 年12月以掛號郵寄提出申訴,迄今未獲原處分機關回覆申訴內容。於2022年2月有致電桃 園交通裁決所,確定有函文原處分機關,尚待原處分機關回覆。 問題: 1.原處分機關迄今未回覆申訴,可否援引訴願法第85條的精神,原處分機關3個月未回覆 ,原處分機關失職,故原處分(罰單)失效? 2.如無法援引,有其它相關法規可適用?(因自認為限制民眾30日內不服,可提出申訴, 但未限制行政機關的作業時間,甚為不公平。) 3.有無其它作法可引薦,罰單卡了半年,好想趕快結案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05.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5393049.A.0C4.html ※ 編輯: itcz (220.141.105.13 臺灣), 06/16/2022 23:26:12
chinaeatshit: 正常兩個月內就會有掛號通知結果了 你確定沒收到? 06/17 15:05
itcz: 大概20222月底時曾經詢問,交通裁決所說原處分機關中壢分局 06/17 19:29
itcz: 因為案件很多所以還沒回覆,表示甚至有的案子壓了兩年 06/17 19:29
itcz: 更正:應為中壢某派出所 06/17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