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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小弟家人住在一棟約30多年的舊大樓,以往都是一位自稱是管委的熱心住戶在收管理費,但 由於近年來需修繕的東西漸多、財務管理不清等問題,去年正式成立管委會。 近日收到新管委會的存證信函,要求追繳過去十年的管理費及停車費等費用。然而由於過去 沒有正式開過會,應該沒有會議記錄、沒有選舉佐證、沒有出席簽名、沒有財務報表、沒有 各年度的主管機構核備證明,想請問這種情況下管委會主委能告贏嗎? 目前許多住戶收到存證信函,有些人怕事已繳、有些人不滿卻也沒有留過去十年的繳費紙本 收據,大家都深怕無法自清,所以希望大家能夠指點迷津。 謝謝各位的幫忙! -- Sent from my iPhone 12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33.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5649507.A.EB4.html
Yyyyyy: 規約何時訂立? 06/19 23:06
KKyosuke: 追繳? 啊欠他的嗎... 06/19 23:18
kt102441: 那不是該跟那位自稱管委會的“熱心住戶”追討財務嗎?難 06/20 03:36
kt102441: 道沒一家有留收據的?! 06/20 03:36
chinaeatshit: 新成立管委會 追繳過往管理費 你聽起來覺得正常 06/20 19:51
chinaeatshit: 嗎 06/20 19:51
dong531: 寄存證信函回去,請新管委會列舉過去十年管理了什麼、修 06/21 08:16
dong531: 繕了什麼,全部都要有收據,然後再跟以前的熱心管委民眾 06/21 08:16
dong531: 對帳 06/21 08:16
enterpirse: 讓他告,頂多補繳而已 07/2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