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祭祀公業條例,96年公告 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或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 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 問題: 如果派下員死亡時間是在96年以前,未出嫁女子適用嗎?(公會原本無規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5879760.A.4C0.html
wumike: 資訊太少,貴公業是否已合法成立? 06/22 15:26
e1986114: 是的,在公所已合法登記 06/22 17:45
wumike: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派下員96年前就掛了,但是只有女兒,然 06/23 04:18
wumike: 後96年祭祀公業條例公布後,公業為了處理土地才依法申報設 06/23 04:18
wumike: 立,只是直接把96年前已經掛的派下員寫倒房? 06/23 04:18
e1986114: 是的。如果是這樣,以目前的條例,有辦法確認過去的繼 06/23 05:37
e1986114: 承嗎?還是只能依照當時的習慣傳男不傳女 06/23 05:37
wumike: 收集過半派下員同意書,依祭祀公業第17條聲請補列派下員 06/23 09:27
e1986114: 就像您所說的,要做土地處理,其他派下有利益關係不可 06/23 17:23
e1986114: 能會同意的,如果走法律訴訟有機會取得嗎? 06/23 17:23
snoopy638: 參考一下107年台上1040號判例,別去管條例頒布是哪時 06/23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