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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假設情況是勞資爭議訴訟,原告勞工,訴求是: 一、確認僱傭關係 二、薪資給付每月22000元 三、勞保費賠償5000 在法院宣示判決後,假設分成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兩方都接受判決,且過了上訴的二十日期間,確定判決。 「第二種情況」 勞工部分接受,部分要上訴。 關於這兩種情況,下面將分別請教一些問題。 問題: 「第一種情況」 兩方都接受判決,且過了上訴的二十日期間,確定判決。 一、確認僱傭關係 因為已經是確定判決,勞工勝訴。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是代表勞工已經恢復僱傭關係 已經重新回到雇主的員工身份嗎? 若雇主沒有主動聯絡勞工,也沒有通知勞工去哪裡報到 或上班,就是完全不理勞工這樣,依然要支付勞工薪水 ,不知這樣理解對嗎? 或者,勞工要主動採取什麼作為嗎? 在某段期間內採取某項作為等 例如等了一個月還沒有消息,要主動通知法院之類 是擔心若沒有在某段期間內採取某項作為 會喪失某些權利這樣 或者是被動等待雇主主動聯絡就好了? 二、薪資給付每月22000元 同上,也是想請教 勞工須需要在某段期間內採取某項作為之類的嗎? 或是被動等待雇主的作為 若雇主方不作為、不理法院的判決 勞工該怎麼做? 「第二種情況」 勞工部分接受,部分上訴。 例如勞工接受: 一、 確認僱傭關係 但不接受法院判的: 二、 薪資給付每月15000元 三、 勞保費賠償2000 因為勞工當初的訴求是: 薪資給付每月22000 勞保費賠償5000 落差太大,所以勞工要上訴。 那這時該怎麼辦? 如果雇主通知勞工去上班,但只給付月薪15000 而勞工接受恢復僱傭關係,但不能接受月薪15000 那這時勞工還要去上班嗎? 若去上班,會不會代表接受月薪15000的條件? 然後上訴就會不成功了!? 若沒去上班,會不會變成曠職被解雇? 工作沒了月薪當然也沒了,上訴也一定不成功這樣。 問題有點複雜,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99.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6252984.A.0DF.html
CCWck: 確認之訴成立就是僱用關係沒解除過,當然是原職位原薪水計 06/27 01:45
CCWck: 算 06/27 01:45
CCWck: 薪資給付只會有計算幾個月的問題,不會說你原本月薪五萬, 06/27 01:49
CCWck: 然後法院說你只該拿四萬 06/27 01:49
CCWck: 雇主不作為就申請強制執行 06/27 01:50
CCWck: 法院通常判決會寫給付薪資xxx至復職前一天,所以對公司而 06/27 02:05
CCWck: 言,不讓勞工回來上班也是要付一樣的薪水。所以公司應該會 06/27 02:05
CCWck: 想辦法盡快讓勞工復職 06/27 02:05
PTT1774: 感謝您的回答! 06/2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