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假設事情是這樣 與前雇主正因勞資爭議訴訟繫屬中 在前雇主那的工作期間不滿一年 故法院走簡易訴訟程序 按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第2項第二款: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二、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這邊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簡易程序上訴二審時如何改用通常程序? (一)問題 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宣示判決後 若欲上訴 如何在上訴二審時改用通常訴訟程序? (二)試答 這邊自己查到的資料是: 按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 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 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小結: 也就是原本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案件,要訴訟標的金額 超過500萬,當事人才能聲請改用通常訴訟程序。 也就是說,在第一審終局判決後,若欲改用通常訴訟程序 上訴時必須要為: 一、 上訴之聲明變更或追加 在原判決範圍內變更或追加(擴張或減縮) 使訴訟標的金額超過500萬。 二、 訴之聲明變更或追加 變更或追加原來之訴。例如追加訴訟標的(引用新的法條來當做請求權,並在同一基礎事 實上做補充),追加應受判決事項聲明(訴之聲明,也就是追加新的訴求),使訴訟標的金 額超過500萬。 不知這樣理解有誤嗎? 二、簡易程序如何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 (一)問題 假設二審還是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二審宣示判決後 如何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 (二)試答 這邊自己查到的資料是: 按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 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按民事訴訟法第 436-2 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 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小結: 依上述法條內容來看,上訴第三審的條件分別是: 依第466條: (1)所受利益逾100萬 (2)通常訴訟程序 + 所受利益逾100萬 依第436-2條: 簡易訴訟程序 + 所受利益逾100萬 總結: 這邊想請教的是,依上面結論來看 是不是只要上訴所受利益逾100萬 不管第二審是通常程序還是簡易程序 都可以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 還是說一定要在第二審的時候適用通常訴訟 程序(訴訟標的金額超過500萬) 才能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 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99.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6296111.A.17E.html
hsinyeh: 你一個問題要分三篇問 也難怪人家一個事實要起訴很多次 06/27 11:21
jesil: 推樓上 06/27 13:36
PTT1774: 案情複雜,篇幅冗長,且問題有各自的特點 06/27 13:37
PTT1774: 集中在一篇,篇幅會非常巨大,問題也會非常多 06/27 13:38
PTT1774: 基於人因工程的問題設計,恐造成閱覽者閱讀困難 06/27 13:39
PTT1774: 更別說需要詳細閱讀跟評估後,才能做得回答 06/27 13:39
alegria: 分開寫就像是當事人去問各地免費法律諮詢,然後自己拼湊 06/27 15:13
alegria: 出來打官司,結果可想而知,訴訟是要全體考量思考而不是 06/27 15:13
alegria: 瞎子摸象 06/27 15:13
沒錯,認同您的說法,所以才會將細節(事實)獨立 成篇來發問 並且佐以法規(原因)及預設爭點(理由) 我以為法律實務上也是如此!? 訴訟期間在準備功課查閱資料時 不管是民間律師的實務見解、法院裁判書跟判例、 主管機關函釋 一個細節的說明都是幾百幾千字 旁徵博引,鉅細靡遺 魔鬼藏在細節裡!? 若我遊戲規則都搞不清楚 哪個選擇或行為,會產生什麼預期風險跟效益 直接做整體考量 實在是無法呀! ※ 編輯: PTT1774 (1.200.99.14 臺灣), 06/27/2022 17:40:59
antonyang: 你沒有搞懂其他版友的建議…我個人覺得你去找律師比較 06/28 03:05
antonyang: 快,你不一次把事實說明完全,沒有人可以給你肯定的答 06/28 03:05
antonyang: 案。 06/28 03:05
furuuchitw: 三審是審一二判決有無誤,如果兩次都判決相同,通常二 08/16 07:22
furuuchitw: 審就直接不可上訴了 08/16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