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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周日有租客來看房,看完後也談好條件, 並且在當日給付一個月房租,並約定搬入後會給付兩個月押金 租約上也明定會提供的設備跟家具 並且也確認不要的東西我會清走 所以也在當天完成簽約, 但今日臨時說要提前入住(並非在合約內) 同時也要求原本談好的家具全部清空 並且要求更換新鎖 問題: 想請問因為對方簽完約後要求的東西都跟原本講好的不同 家人也覺得對方怪怪的 本來打算跟對方重新簽約 後來想想不太想租對方了 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因為合約是7月多才開始 問過朋友說還未開始履約,可以退租金給對方,就不租對方 不曉得這樣是否正確? 這樣算毀約嗎? 畢竟對方簽完約後要求的東西我也覺得不合理無法配合 想請各位專業的大家解惑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79.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6514126.A.69A.html
mimily0504: 跟對方談合意解約,錢都退他,事後提的條件無法配合 06/30 01:53
mimily0504: ,不租了 06/30 01:53
s26492755: 先說 兩押一租還要分時間拿的就連簽約都省起來了 07/01 14:34
s26492755: 你就強調以合約為準或者合意解約就好了 07/01 14:35
s26492755: 他沒有要求你更改合約的權利 07/01 14:35
s26492755: 除非你願意重新簽 07/01 14:35
hankosun: 感謝~我跟對方談解約了~也打算退錢給他 07/02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