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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母親在有疑似失智症的症狀時,將他名下的不動產辦理信託, 委託人:母親,受託人:父親,受益人:兒子 原本規劃是要逐年贈與給兒子,所以第一年贈與一部分, 但第二年母親突然失智症變嚴重,然後就去辦理監護宣告, 代書告知這樣贈與可能會有問題,必須要用買賣的方式, 問題: 請問這樣在監護宣告前的不動產信託是否還受監護宣告的處分不動產的規範? 或是請問這樣的方式是ok的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5.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7036713.A.F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