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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裁判分割中途覺得原物分割困難要改走整筆變價拍賣時, 是否就不需要所有應繼承人的同意,也就是可以省去未辦完繼承的部分,也不用海外的死 亡宣告、海外失蹤人遴選財產管理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86.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57811783.A.CAC.html
alexlin6652: 分割共有物訴訟,分割方案本即無庸全體共有人同意, 07/15 00:26
alexlin6652: 如果能全體同意,就不用訴訟了 07/15 00:26
alexlin6652: 而且如果面積夠大(本件是1000坪),想變價法官還不 07/15 00:28
alexlin6652: 一定准許。 07/15 00:28
taoist9999: 最終還是看法官怎麼判? 07/15 07:44
taoist9999: 這種案件的話,法官並不受原告或被告所提出的分割方 07/15 07:45
taoist9999: 案所拘束。 07/15 07:45
jasonyeh: 而且其他共有人也不見得想變價,畢竟放著可能可以增值 07/15 09:19
jasonyeh: 不過如果真的全體共有人都同意變賣,法官基本上也不太會 07/15 09:26
jasonyeh: 有意見,這樣判決書最好寫,但如果有其他共有人不同意, 07/15 09:26
jasonyeh: 也有提出其他分割方案,法官就必須審酌哪個方案比較好 07/15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