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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292532 (m292532)》之銘言: 稍微回覆一下,因為通行權、協議書這都是比較複雜的觀念 其實公所或是政府機關的口頭回覆,基本上我個人認為都只是承辦員個人的觀念 道路通行權一直都是很麻煩的問題,隨便搜尋裁判書就一堆,輸的贏的都有 我想討論的是就後續各位板友的回文關於買賣的部分一些資訊。 關於道路通行權的部分,應該爭議點會在於 1並非唯一出入道路 2協議書時效及繼承人承受權利義務問題 3農地作非農業使用(道路) 這些問題在公所或是機關,除非有很大的背景,不然不會有公務員願意背書。 本身是既成道路跟政府認定是既成道路還有一段很遠的距離。 最終還是由法院裁定的機率比較大。 從原PO貼的公告可以看的出來,繼承人是基於辦理繼承遺產稅節稅,才需要辦理農業證明 因此若真的申請到農業證明,那就代表這塊土地基本上要五年列管, 若要售出給你們,勢必要繳回遺產稅, 若不售出給你們,這五年也不能做非農用使用。
oresta: 需要想其他法律關係,時效取得地役權或不動產臨地關係07/27 10:47
時效取得的成立條件相當嚴苛,這部分也很希望有其他前輩做指教 目前翻了一下近幾年主張時效取得OO權,都是敗訴方。 >目前住戶是打算合資購買土地,但地主兒子僅口頭同意,還沒立字據,所以後續發展會如 何還不知道 看到這個部分才想要回文,若是地主遺產稅很高,就如前所述是沒辦法出售的 (應該說,可以出售,但是就是價錢的問題了) 但不確定這塊農地是否為都市計畫內(是否可分割),若是的話還有可能解套。 ※ 編輯: m292532 (39.8.64.244 臺灣), 07/27/2022 11:33:12
SiaoBen1996: 沒有農地農用的證明 交易產生的稅務是一大問題07/27 12:21
SiaoBen1996: 他那邊的遺產稅跟交易的房地合一稅 07/27 12:21
繼承而來的土地可以沿用原被繼承人之時間回溯至非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 除非被繼承人本身就是房地合一稅,不然沒有農業證明也沒關係。 但遺產稅同前所述。
windswith68: 不知道既成道路是否屬應徵收而未徵收的公共設施?如07/27 18:59
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必須本來就是都市計畫內已劃定公設用地 若本案原就是的話,該地主也不用申請農業證明了。 所以這個確定是不可行的。 簡單講,道路不等於公共設施保留地, 實務上很多建地目前還是做道路使用很久了,還是建地 頂多稅務上可以申請地價稅減免而已。 大概回覆一下。 如有錯誤再請各位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245.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0708481.A.96F.html ※ 編輯: sycnull001 (182.235.245.61 臺灣), 08/17/2022 11:58:46 ※ 編輯: sycnull001 (182.235.245.61 臺灣), 08/17/2022 1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