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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01/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受傷 已驗傷(左脛骨粉碎性骨折) 對方汽車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 對方:強制險+任意險+超額險(保險有與我方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機車直行在主幹道上經過紅綠燈口,遭對向汽車左轉彎時碰撞 雙方都是在綠燈下,對方前保桿有擦撞痕,四周有監視器 現場交通隊處理完後由救護車送醫 當下我方傷勢為左側脛骨粉碎性骨折 共開刀了三次,第二次為骨隨炎,第三次是癒合不全。 六、問題: 1.車禍鑑定結果: 對方汽車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進入路口左轉彎,未讓對向直行車先行,為主因。我方機車 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安全措施,為次因。 這樣肇責應該是我方3對方7。想請問靠近事發地點的路燈剛好故障 這樣再去覆議有機會降低我方肇責嗎 2.薪資證明: 薪資是以國內基本工資25k來算,但是被保險員要求需要薪資條或是扣繳憑單來證明。 我方當事人年紀已經60歲且只有保農保,沒有什麼收入,這樣還能提薪資嗎 若可以的話,還有什麼方法能證明薪資? 3.賠償金額 我方提的賠償金額共145萬,依肇責打七折等於100萬,但是對方有任意險+超額險 對方保險只願意賠償60萬,想問還有什麼方法能再讓對方保險加碼呢? 開刀+住院(共三次)=40萬 看護(一天3K)依照診斷書專人照顧+住院=3000*157day= 47萬 機車維修=1萬 藥品+醫療用品=2萬 最低薪資=25000*6=15萬 精神撫慰金=40萬 4.刑事傷害 我方有提刑事傷害,原本是計劃用刑事附帶民事來處理,現階段還在公所進行調解 對方有提到刑事所判的錢是給政府,願意給我方十萬元 我可以先撤告刑事後,再另外申請民事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64.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1002015.A.874.html
k1230588: 民事跟刑事是分開算的 告刑事的時後直接附帶民事就好 08/21 14:25
k1230588: 然後刑事不要隨便撤告 之後對方如果裝死也不能再告了 08/21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