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A父母自住已逾廿年.當初借名登記在B女名下(沒和父母同住.且數年未聯絡). 當初的繳納房貸紀錄找不到了 B女二個月前未告知父母.逕自賣給他人.(買方未看屋過). 新所有權人C.在地政機關辦理完成登記後.拿著B女交付的鑰匙開門. 來跟父母A談條件.限期搬離 問題: 1.A父母可以算是善意第三人? 因為原所有權人是B女.,是否A父母可主張借名登記.B女無權處分不動產. 2.新屋主C.若和B女有債權債務關係,或是假交易.仍算善意第三人? 3.若新屋主C要求限期搬離.使用人A不願配合,可以對A做怎樣行動?占用? 或C只能告B不履行買賣契約. 4.父母A還可如何主張.保護自己權益?或延長居住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39.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1002245.A.96F.html
leptoneta: 你要怎麼證明是借名登記 證據呢 08/20 21:39
MartinLK: 若金流都是父母負擔的銀行轉帳紀錄.或是其他子女作證? 08/20 21:54
MartinLK: 就怕沒把銀行紀錄留下 作證明 08/20 21:54
aqwe: 打電話問銀行阿 哪一間銀行總知道吧 08/21 17:23
qroles: 我覺得應該很難要回了,法律是看白紙黑字的,名字登記誰, 09/15 14:35
qroles: 就是誰的,不然還搞登記幹嘛。 09/15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