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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法院通知明天要出席,是刑事庭通知書。 但種類那欄寫"調解",應該就是正式開庭前給雙方的最後調解機會這樣? 應到處所也寫"本院調解室民事庭",可是備註卻又寫了之後至法庭行準備程序,請問這個 準備程序要做什麼?多久時間? 我明天除了證件、通知書還必須準備什麼嗎? 附註:這是兩年前我發生車禍告對方過失傷害的案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36.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1264919.A.CFE.html
jesil: 準備程序跟告訴人關係比較小 你可以陳述你想補充的意見 08/23 22:34
jesil: 比較重要的整理各項目請求的金額 有收據更好 08/23 22:35
jesil: 如果談得成就直接撤告不受理判決 08/23 22:35
wim1990: 講白的就是法院不想審理這種小案件,所以先幫你們搓湯圓 08/24 20:20
wim1990: ,搓的好法官就少一庭要開,少一份判決書要寫,少一案要 08/24 20:20
wim1990: 結。 08/24 20:20
jasonyeh: 樓上想多了吧,車禍案件本來就是審理前還是會試行調解, 08/25 09:13
jasonyeh: 調解不成立對法官根本沒差,這種案件的判決書很好寫,還 08/25 09:15
jasonyeh: 多一個案件可以結 08/2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