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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小姐懷疑她老公的小三並未離職,仍在我們公司服務,並且認定姓名相似的我就是她老公的小三= = 已接過對方三次以上的騷擾電話,如果我分機沒人接,她會跟接我電話的人罵「我」。 如果我有接到電話,我會解釋我並非她要找的人;以及接過她電話的主管、同事皆有替我表示,我和她老公小三僅是姓名發音相似。但對方不相信,仍執意繼續辱罵、騷擾,造成我的恐懼、困擾,與其它不明真相的同事是否會認為我就是小三的疑慮。 我跟老公討論後,認為不需要再姑息此人,希望她受到法律教訓後適可而止。 問題: 請問這位A小姐的行為是否已觸犯跟騷法, 如果我要報警,需要在她打來時錄音才能當作證據嗎? 以及目前我只知道她是誰的太太、她打來時的市話號碼,這樣可以報警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39.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1323458.A.B9E.html
iscu: 證據越完善,勝訴機會越高 08/24 14:55
ivycheng0415: 嗯,已經決定不再姑息,倘若再接到電話一定會錄音。 08/24 15:08
rock0807: 可能不適用 跟騷法是針對性或性別追求的 一般有糾紛的 08/24 19:56
rock0807: 或討債的找碴不適用 08/24 19:56
samnpc: 這不是跟騷法 08/24 20:45
ivycheng0415: 或者這可以適用什麼法?也請大家指點小妹,感謝! 08/24 20:51
rock0807: 先錄音看有什麼言詞再來問 08/25 00:44
dtft003: 跟騷法要與性或性別有關,這個應該只能用社維法 08/25 04:10
xrx: 儘可能把每次打來的電話錄音保存,等到次數累積到一般人不能 08/25 11:22
xrx: 如幾乎每天打,或一天打數十通,再將資料整理好,向地檢署提 08/25 11:24
xrx: 告,把每一次通話內容寫成文字,一併寄過去 08/25 11:25
ivycheng0415: 好的 謝謝各位的建議 非常感激! 08/25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