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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出於同情心借網友錢,但是後來對方裝死還把微信好友解除失聯, 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覺得不能讓他食髓知味,繼續騙下一位網友, 於是提出民事訴訟,並不知對方個人資料,只知對方銀行帳號(用網銀匯款的) 在起訴狀上請法院幫忙函查 問題: 經過一個月後收到簡易庭的公文 法院准許調查銀行帳戶個人資料 公文上記載副本是給我,正本是給銀行 主旨有說明要求提供帳戶所有人資料及某日之交易明細 如還有相關費用由我先墊 請問這樣我是等開庭通知(銀行自己會提供資料給法院) 還是要自己去找銀行? 上面完全沒提到我必須做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84.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2295146.A.D02.html
KKyosuke: 銀行會回文給法院 09/04 21:10
KKyosuke: 你就是等著看銀行要不要跟你收工本費 09/04 21:11
wcsuisui: 如果有需要繳費法院會再發函給你,後續他們回函給法院 09/05 01:08
wcsuisui: 後你再去聲請閱卷 09/05 01:08
jasonyeh: 如果有收到開庭通知,記得開庭前找時間去閱卷,卷內應 09/05 07:29
jasonyeh: 該就有銀行的回函 09/05 07:29
concrete2536: 網友熊還是虎都不知道,會印錢才可能借錢給網友 09/06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