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Traitor: 初判表? 09/09 11:18
→ black82465: 有初判可能也沒用 他們連車鑑的都說只當參考 09/09 11:41
推 taiwancom: 100公尺內 09/09 13:29
推 core168: 開車什麼都可以不要,保險跟行車記錄器一定要 09/09 21:48
→ vincentix: 過失傷害啊!民事會痛逆 09/10 20:54
→ vincentix: 沒影像你嘴巴怎麼說突然都沒用,如果突然不是話術,積 09/10 20:57
→ vincentix: 極一點自己找有沒有經過人或住家影像,你協調會跟我講 09/10 20:57
→ vincentix: 我不走斑馬線我一定不跟你協調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再慢慢 09/10 20:57
→ vincentix: 談 09/10 20:57
推 chinaeatshit: 就算他違規 但傷害應該是跑不掉 09/10 23:28
→ chinaeatshit: 簡單的說就是一碼事歸一碼事 他罰300 告你過失傷害 09/10 23:29
→ iscu: 突然衝出來看要多突然, 行車紀錄器不裝就自求多福 09/11 03:39
→ tsd: 一般這種案件,就是看肇責,然後依比例分攤雙方損失.... 09/13 23:04
→ tsd: 建議有保險賠的話和解了事,不然可能就是雙方都判罰 09/13 23:06
推 jj89066: 突然覺得不合哩,假設真的是情侶突然瞬移出來,導致機車 09/28 15:29
→ jj89066: 撞到,結果還是得吃傷害嗎?台灣法律那麼...那個嗎? 09/2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