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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9月8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背撕裂傷,有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還沒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目前還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一對情侶穿越馬路,無號誌、剛好100公尺有處有斑馬線,為行車分向線 我騎車經過,情侶突然走出來反應不及撞到女生,有超速事實,無行車記錄器,監視器還 不 確定能不能調到 六、問題 1.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是100公尺內有斑馬線才適用的嗎? 2.如果沒有記錄器指控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能成立嗎? 3.除了超速和應注意未注意可能還會有其他肇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75.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2691250.A.C65.html
proTraitor: 初判表? 09/09 11:18
black82465: 有初判可能也沒用 他們連車鑑的都說只當參考 09/09 11:41
taiwancom: 100公尺內 09/09 13:29
core168: 開車什麼都可以不要,保險跟行車記錄器一定要 09/09 21:48
vincentix: 過失傷害啊!民事會痛逆 09/10 20:54
vincentix: 沒影像你嘴巴怎麼說突然都沒用,如果突然不是話術,積 09/10 20:57
vincentix: 極一點自己找有沒有經過人或住家影像,你協調會跟我講 09/10 20:57
vincentix: 我不走斑馬線我一定不跟你協調直接告你過失傷害再慢慢 09/10 20:57
vincentix: 談 09/10 20:57
chinaeatshit: 就算他違規 但傷害應該是跑不掉 09/10 23:28
chinaeatshit: 簡單的說就是一碼事歸一碼事 他罰300 告你過失傷害 09/10 23:29
iscu: 突然衝出來看要多突然, 行車紀錄器不裝就自求多福 09/11 03:39
tsd: 一般這種案件,就是看肇責,然後依比例分攤雙方損失.... 09/13 23:04
tsd: 建議有保險賠的話和解了事,不然可能就是雙方都判罰 09/13 23:06
tsd: 可參考警局網頁宣導案例 https://tinyurl.com/2gewdjpn 09/13 23:07
tsd: 另一個雙方判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47324 09/13 23:10
jj89066: 突然覺得不合哩,假設真的是情侶突然瞬移出來,導致機車 09/28 15:29
jj89066: 撞到,結果還是得吃傷害嗎?台灣法律那麼...那個嗎? 09/2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