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9706026: 公開的先告刑事找人吧09/11 06:51
→ F9706026: 私訊的告民事很難吧09/11 06:52
推 chinaeatshit: 私訊不能告 公開的能告刑309 不過臉書現在不怎麼甩09/11 09:57
→ chinaeatshit: 台灣的IP調閱申請 通保法現在也不能查這種小事09/11 09:58
→ chinaeatshit: 如果你能確定是誰 那就直接提告就好 讓檢方去查09/11 09:59
有查了幾次,發現有人說可以以民法195-1做提告,只是這部分必須自己舉證受到損害
目前會先提告公開的部分,並將私訊的部分嘗試一起打包進去,看後續如何再說
謝謝回覆
https://i.imgur.com/qQm3pXy.jpg
※ 編輯: Kanaheisaiko (39.13.4.246 臺灣), 09/11/2022 10:55:03
推 tibo96033: 私訊絕對不可能成立刑事的公然侮辱,你可以不用浪費時09/11 12:07
→ tibo96033: 間去試了。09/11 12:07
推 tibo96033: 公開辱罵的部分你就直接去警察局做筆錄,如果你知道對09/11 12:09
→ tibo96033: 方是誰就跟警察講。09/11 12:09
→ tibo96033: 但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是誰,警察也沒辦法幫你查ip09/11 12:10
→ tibo96033: 我國的通保法對於這種小罪設有查ip的限制 09/11 12:11
謝謝回覆
※ 編輯: Kanaheisaiko (27.53.122.59 臺灣), 09/11/2022 12:24:42
推 wim1990: 私訊可以考慮310 09/11 19:38
→ BlueBird5566: google搜尋一下 「私訊罵人 民事」 09/12 13:29
→ songzhen: 刑事不會成立 民事有機會 前提是能找到人 FB心情好願意 09/12 21:33
→ songzhen: 幫忙 09/12 21:33
→ Kanaheisaiko: 刑事不會成立是指私訊的部分吧? 09/12 21:50
→ Kanaheisaiko: 公開的部分如果我已經連絡上他親友,說明並非為了 09/12 21:50
→ Kanaheisaiko: 錢,希望他回應討論個如何道歉的方式,這樣報案還 09/12 21:50
→ Kanaheisaiko: 需要再請臉書找人?可否就請警察或檢方透過這方式 09/12 21:50
→ Kanaheisaiko: 聯繫他親友要求他本人出面就好? 09/12 21:50
→ Kanaheisaiko: 更正,我是轉知他親友請他們轉告他72小時回覆我並 09/12 21:51
→ Kanaheisaiko: 討論如何道歉。若72小時一到還未回應就報案 09/12 21:51
→ Kanaheisaiko: 但親友一聽到我說要提告,就說他有一些精神症什麼 09/12 21:52
→ Kanaheisaiko: 的…但我還是請他們先轉知對方,否則72小時後還是 09/12 21:53
→ Kanaheisaiko: 會先提告 09/12 21:53
→ iscu: fb只要隱私改一下,你也無法證明對方是誰 09/12 22:41
→ iscu: 你先告知就是留時間給對方改設定 09/12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