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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兩個問題 問題一: 我今年初在管委會開會時,向管委會做了一個提案, 但當屆管委會認為他們無法替這個提案背書或是扛責任, 故要求我在區權會提案表決。 (實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管委會是有權力同意的) 後續到了上週的區權會, 我們社區比較特別,分成A/B兩區(中間隔了一條巷子) 戶數共有A區36戶,B區68戶,我是住在B區這邊。 平常財政是A/B區各自獨立,再增設一個共同帳戶支付保全等費用, 但管委會只有一個。 我的理解是,既然大家都是同一個社區,同一個管委會,雖然這件事跟A區無關, 但A區的人也應該可以參與投票(規約內並沒有提到A/B區各自決議各自的事情) 可是會議主席現場是宣布,A區跟此案無關,僅由B區的人(68戶)投票。 最後現場投票結果,不同意28票,同意23票,廢票5票, 故大會宣布不同意此提案。 我想請教的是,我是否可以在會議記錄出來前, 主張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 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 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不同意票數28票,未達總出席人數81戶的四分之三,此決議無效 (若只列入B區出席人數58戶,28票也是未達58的四分之三) 會想這樣做是因為好死不死,區權會上有人嗆說我意見這麼多幹嘛不自己當, 小弟就當上了這屆主委,所以想說如果可以推翻區權會的投票結果, 我就要在管委會想辦法通過此案XD 問題二: 社區規約明文規定,超過十萬元以上之花費需經區權會同意, 上屆管委會辦了一個工程,花了35萬,未經區權會同意,也沒有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住戶是在每月的財務報表上才看到得知工程花費(事前只有施工公告) 在本屆區權會提出此疑慮時,管委會說因本案較緊急,故從權處理。然後就沒有了。 (但實際上本案並不是影響人身安全/房屋安全之工程) 想請問住戶事後是否有辦法做出什麼樣的抗議或是抵制? 以上問題再拜託解惑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5939310.A.F03.html
kt102441: 針對說明不清楚,並無法附單據明目的款項,現任主委可去 10/17 01:14
kt102441: 地檢署按鈴申告上屆管委員背信,請檢查官調查是否有侵佔 10/17 01:14
kt102441: 公款的問題。 10/17 01:14
先謝謝您的回答,想請問若是沒有侵占公款,單純違反社區規約,這樣有罰則嗎? 謝謝
KKyosuke: 你提案不管被否決還是決議無效並沒有差別 都是沒過啊 10/17 01:29
KKyosuke: 無效會比較好聽嗎? 你還是得重新提案 10/17 01:29
blcakic: 我的理解是,如果決議有效(區權會否決),即便我能讓新任 10/17 01:38
blcakic: 管委會同意,但管委會決議(同意)不能違背區權會決議(不同 10/17 01:38
blcakic: 意),所以我才會認為應該要先讓區權會決議無效,我才能 10/17 01:39
blcakic: 讓管委會同意是有效的 10/17 01:39
※ 編輯: blcakic (114.35.70.73 臺灣), 10/17/2022 01:40:48
blcakic: 也謝謝您的回答 10/17 01:40
cka: 問題二 其實看工程能不能拖一年一度的區權會才決定 10/17 03:14
cka: 你要翻案只能重新區權會投票,不能用下一屆的管委會決議推翻 10/17 03:15
cka: 上一屆的區權會投票結果 10/17 03:15
blcakic: 工程就是頂樓有漏水問題,即便不能拖一年,管委會是否也 10/17 03:52
blcakic: 應該以召開臨時區權會的方式處理,而不是自行通過? 10/17 03:52
blcakic: 投票的部分,我認為區權會決議因人數不足而無效,因為他 10/17 03:55
blcakic: 無效,所以應該沒有所謂以管委會決議推翻區權會決議的問 10/17 03:55
blcakic: 題吧?想請問我這樣理解有錯誤嗎,謝謝 10/17 03:55
leptoneta: 所以你想把頂樓漏水恢復原狀嗎? 不然有什麼意義 10/17 09:10
leptoneta: 覺得有問題就去蒐集中飽私囊的證據 10/17 09:11
blcakic: 話不能這麼說吧? 那難道這個規則是虛設的嗎 10/17 15:28
kt102441: 違反規約,單據交代不清就是背信啊,有些事小老百姓沒公 10/18 15:37
kt102441: 權力不方便調資料,但公權力介入就能調了,你必須先把單 10/18 15:37
kt102441: 據交代不清、前後帳目有落差的區權會議財報交給檢方,有 10/18 15:37
kt102441: 立基點告發。 10/18 15:37
cka: 漏水的確有急迫性,另外只要他能證明有三家比價過 10/19 04:26
cka: 應該就沒問題,如果你真的有疑慮,比價階段你也可以介紹廠商 10/19 04:26
cka: 你不找廠商當然都管委會找 只要會議公告有要找廠商 10/19 04:27
cka: 你就可以也找啊 但如果你沒找,別人找來維修你又說有問題 10/19 04:27
cka: 那人家要怎樣做事呢?等到你高興才能維修嗎 10/19 04:28
cka: 不是只有告發這個方法,他要維修漏水一定也有管委會開會 10/19 04:28
cka: 那你如果開會沒去,也不能說人家管委會都沒跟你說 10/19 04:29
cka: 你真的要關心有很多方法,你不能都沒去關心結果人家修了才說 10/19 04:29
cka: 阿你超過金額 10/19 04:29
1.沒有三家比價,我們也沒規定要三家比價,這也不是我在意的點 2.規約上說了,有急迫性可以召開臨時區權會,而不是從權處理。 況且,本案根本就沒有急迫性,因為從公告施工(4月)時間到開工(7月)就過了三個月, 開始施工到完工(9月)又過了兩個月,真的有急迫性,不可能讓開工時間拖這麼久。 3.管委會要開會前都會公告時間/討論議題,從來沒有看過要討論這件事, 只有看到一紙施工公告寫了施工時間,也沒寫工程金額, 總不會要求住戶每次開會都去守著,確認這次要討論什麼吧? 4.很好奇的是,你不是我們社區住戶,怎麼這麼肯定管委會有開會討論這件事? 至少我目前去要(一)討論這件事的會議紀錄(二)廠商報價單(三)施工照片 (四)驗收紀錄,以上四個都是沒有的 5.我的問題從頭到尾都是,管委會如果不照規定花錢,住戶可以怎麼處理? 6.不管住戶今天關不關心這件事,管委會花公款就是要照規定來,這是我在意的點, 而且這不是生活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國民該有的基本素養嗎? 難道說今天不去投票的國民,就不可以在意政府是不是違法花錢? 小股東不去參加股東會,就不可以關心董事長有沒有掏空公司? 把不關心(而且我不是不關心,是根本不知道要做這麼高金額工程) 跟不能有意見畫上等號,這年頭還會有這種想法真的很有趣。 ※ 編輯: blcakic (114.37.181.250 臺灣), 10/20/2022 12:33:39
leptoneta: 關心云云都假的 重點是你想要達成什麼目的? 10/20 13:39
leptoneta: 想恢復原狀? 想要錢? 還是想把人抓去關? 目的才是重點 10/20 13:40
blcakic: 文內最後不就是在問可以做出什麼抗議或是抵制嗎...?工 10/20 16:20
blcakic: 程也做了,錢也付出去了,問題就是住戶可以做些什麼來對 10/20 16:20
blcakic: 抗不照規定行事的管委會?還是只能鼻子摸摸算了 10/20 16:20
cka: 你真的關心就每次開會都去啊,不然管委會委員每次開會都去是 10/22 02:39
cka: 他們傻瓜還是他們比較有空? 10/22 02:39
cka: 你每次都去自然可以找到你要的答案,說真的這種不參與又事後 10/22 02:41
cka: 挑毛病的人很多,真的關心就出來選委員,不要不選也不去每次 10/22 02:41
cka: 開會,事後看到工程才來所謂的監督 10/22 02:41
cka: 這種上法院告過主委不同任三次,都無罪,人家就是有這麼多人 10/22 02:43
cka: 一起開會又不是一個人決定,你一個人說有問題就有問題,一個 10/22 02:43
cka: 月開一次會,兩次開會決定要施工已經很迅速了,不是什麼拖了 10/22 02:43
cka: 兩個月,看你講話就知道沒參加過管委會,就用自己幻想別人在 10/22 02:43
cka: 污錢 10/22 02:43
cka: 你當然可以關心啊,當然是用選管委會的方式關心才是正大光明 10/22 02:45
cka: 而且合法的,爾不是說什麼不能監督管委會,管委會又沒不讓你 10/22 02:45
cka: 參加,拿你沒去的會議內容去監督才是站不住腳的 10/22 02:45
cka: 說穿了就是你提的議案不過,假裝監督管委會在報復而已,這麼 10/22 02:46
cka: 明顯 10/22 02:46
cka: 你做的事鄰居當然也都看在眼裡 10/22 02:47
jj89066: 挖 那麼氣 10/25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