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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網購的東西是一年後 甚至到兩年才會出貨 比如我去年12月買的東西 今年10月才到貨 而當時就已經付款全額了 有店家就是 1.開現在的發票 發票日期就是今年10月 2.有的店家是去年12月就開了 然後現在到貨才一起把發票跟商品一起送來 查了財政部的說法: 買賣業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應於收款時先行開 立統一發票。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則 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 所以第1種作法是錯誤的嗎? 那如果這張發票實際上是中獎的 那不就對獎期限直接過了? 還是說聰明的店家會直接把那張發票拿去換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07.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6608446.A.6C3.html
KKyosuke: 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10/24 23:57
CZXtar: 照法規收錢時就要開了,但實務上多是貨到才開發票,因為 10/25 13:18
CZXtar: 牽涉到營所稅收入調節和退折單開立問題 10/2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