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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想請問 弟弟和三位股東合夥成立有限公司 原負責人為A股東,後來轉讓給他 現在公司因為營運上的財務問題導致需要申請破產,但有客戶簽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 剩餘財產已經不足退還客戶租賃金 想請問: 1.走破產的話,查公司法有限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作賠償,公司設備器具會遭受法拍 但若拍賣餘額不足退還客戶租金 負責人有沒有可能被客戶提告求償? 2.公司破產對於他個人會不會有信用影響?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7205711.A.25E.html
chinaeatshit: 沒擔保就是有限清償 跟個人無關 10/31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