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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生前有做公證遺囑,約定由其兒子A為遺囑執行人。 並約定將來遺產稅繳納,由其戶頭現金支出。 祖父在世時,生活花費、現金支出的管理人為女兒B。 今祖父過世近半年,目前仍未繳納遺產稅、辦理過戶。 問題: 如果B因內心不平(家族內素有紛爭),不願以戶頭現金繳納遺產稅,那麼A能有何作為? 是不是應該先代墊遺產稅,以免被罰滯納金 後續若要討回代墊款,再上法院或調解處理。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Desire 22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5.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8150438.A.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