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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地上建物在長輩過世前就已經取得所有權,長輩過世後取得的土地卻沒有包含到所有建物 ,就是建物與土地形狀不同,造成原本取得的建物主體有一部分在親戚手上,並且還包含 了一間與主體分離的廁所。 因為建物的侵佔,親戚要求拆除侵佔的建物。之前已經將主體涉及侵佔的部分找人拆除, 但當時沒想到在更後面的廁所,故沒拆到這部分。 問題: 親戚的土地是多人持分,現在其中一位要求要拆乾淨,但考慮到該廁所建物完整,解決方 案是否與本體是不同狀況? 由於與親戚的關係頗差,想一次搞定所有的事情,請問有什麼建議的流程? 目前是想說要提出明確的拆除目標讓他們所有人簽名,再按照目標拆除,來防止後續再有 人提出別的要求,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3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8522848.A.51B.html
KKyosuke: 你是侵權一方(建物占用對方土地)寄存證信函是想做什麼? 11/15 23:05
KKyosuke: 覺得可惜不想拆就花錢買土地啊.. 11/15 23:05
deans90: 之前的都已經拆了,很明顯沒什麼好可惜的,只是不希望再 11/16 06:55
deans90: 跟對方有交集,一次搞定 11/16 06:55
jesil: 請地政來測量 依測量結果拆 11/16 12:08
wakamur: 跟多數共有人成立租約或地上權試試 11/16 15:40
badiverson: 就依照土地鑑界結果拆啊。 11/17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