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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都有,對方有強制險無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發生在無號誌燈的單線雙向田間小路,因前方汽車要左轉停住,所以我和前方機車也完全 停止等待,然後我遭後方機車來不及煞車撞擊,並追撞前方機車,造成我機車嚴重受損及 小腿挫傷瘀青,後方機車也輕微受損腳背擦傷破皮,所幸我和前方機車因保持一定距離, 所以他只有車牌微彎,人也沒事。警察來做筆錄後有大概和後方車主說他應該全責了。初 判也是他全責 六、問題: 調解失敗,因我騎狗狗肉,估價修4萬多,我退讓到3萬,對方一直說有誠意要解決但一直 哭窮,但他騎的是新車還拿旗艦手機,表示只願意分期付款一個月2000元,我無法接受, 畢竟我要修一次要拿那麼多,更何況拖那麼久,風險大可能找不到人,過了刑事半年後更 可能擺爛不理,現在決定提告過失傷害,想請問真的到了法庭,法官會判他過失傷害成立 嗎?雖然我有受傷但確實是小傷,法官有可能因此判他緩刑或是不成立嗎?如果真是這樣 以刑逼民會不會就達不到效果了?另問民事部分如果對方真的一直哭窮會不會法官就判他 賠少之類的?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忙回答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75.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68865218.A.FB3.html
F9706026: 不嫌麻煩的話,告下去就對了……。 11/19 22:02
qsasha: 提告就對了 11/19 22:33
hsupeter92: 先提告他就會怕 11/20 10:56
toyamaka: 對方沒保險先告就對了啦 11/20 10:59
CoffeeTea: 刑事附民,修車費他還是得賠 11/20 14:06
MarcoLou: 別心軟分期拿錢,板上很多慘痛分享 11/21 08:35
biglarge: 偵查庭問一問,證據明確法官直接判 11/21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