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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這是發生在我們大樓的事情,不是本人的問題,但是也很想知道責任歸屬所以問問大家。 我們社區在大馬路旁社區的外圍是店面,屋主在我們社區群組裡喊道,社區裡有人在賣水餃 我的猜想是因為在大樓裡自家營業,所以是用外送平台營業。地址就直接填寫樓下店面地址,所以外送平台都是到他們填寫的店面取餐(好像有影響到原本店面的店家)。 屋主一下扯個資法(地址)一下扯偽造文書(寫他們家地址)說問了國稅局跟稅捐處得到答 問題: 問題1. 如果自營業者取餐/面交地點寫在大馬路上的店面地址,會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是XX地址前,這樣可以嗎? 問題2.如果屋主真的要告的話,能用什麼方式告呢?個資法跟偽造文書應該都無法(我自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4a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223.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0571728.A.58D.html ※ 編輯: jacky0013 (1.173.223.74 臺灣), 12/09/2022 16:10:28
KKyosuke: 為啥我看不懂敘述也看不懂問題…? 12/09 18:15
KKyosuke: 租客未經房東允許營業?還是什麼? 12/09 18:16
q347: 你問題是甚麼? 12/09 19:27
emily20: 有什麼問題....看起來相約別人家門口地址而已 12/09 21:34
He: 應該是吳柏毅上的A店家沒有店面,所以地址寫B店家位置,所以外 12/09 21:36
He: 送員都到B店前取A店的餐,B點老闆喊違法 12/09 21:36
gary0217: 看起來沒有違法 12/11 01:33
cka: 沒違法 但是這樣利用別人家門口交易不太好吧 12/12 18:56
cka: 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幹吧? 12/12 18:56
enterpirse: 他是說社區裡有住戶在賣水餃,但沒有店面,都是平台 12/16 10:01
enterpirse: 但取貨交貨,在未經他人的同意下,使用他人的地址 12/16 10:01
RiTaYin: 沒有違法嗎?如果客人吃了有問題依據地址去B店求償呢 12/16 10:17
lu0713: 面交常常約在某某超商。難道出問題也要超商負責? 12/16 12:54
KKyosuke: 約在捷運站就可以要北捷負責了 12/16 14:31
sindyevil: 面交也不能在店裡 只能約店外 不過應該可以跟平台反映 12/16 15:20
sindyevil: 看看平台方有沒啥說法. 12/16 15:20
km0220: 頂多就是民事侵權啦。上法院估計會被法官嘴,有點 12/17 03:09
km0220: 類似使用竊盜, 12/17 03:09
km0220: 但不在法內。理論上就是民事。 12/17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