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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本人聘請受家暴逃離躲藏之員工,結果遭受該女員工之丈夫於臉書社群摘 指我誘拐她老婆並貼出我個人大頭照,第一次本人於當天立即前往警局報案,而後兩天 該名丈夫又於臉書該名丈夫又於臉書發文貼出我工作地點,同樣摘指上述之情事,而後 一個月後,又於臉書沒打出全名,但指出我個人住家路段,摘指我使我家鄉丟臉,但於 留言處回覆網友留言有明確將我姓名打出,以上皆有截圖為證。 問題: 1、因我只提出一次毀謗告訴,近期將開庭,我是否能對後續兩次一併提出告訴,可以 省去再去警局製作筆錄之程序 2、對於張貼我工作地點及住家地址路段,是否能一併在開庭時,提出違反個資法告訴 ,還是要去警局製作筆錄,因警方告知我工作地點是大眾所週知,個資法要成立有困 難度 3、因對方有精神上疾病,不懼怕法律約束不斷對我毀謗,我能否請求扣押犯罪工具及 分別開庭,因此次事件也造成我極度焦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9.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71739417.A.D85.html
F9706026: 我也遇到類似的事,祝你勝訴,加油。 12/23 14:46